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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团伙看重立功减刑“商机” 自编自演策划抢劫案

2013-09-11 16:32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温州9月11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通讯员欧文)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在刑罚量刑上可以从宽处理。而温州瓯海的王某、谢某等人却从中看到了“商机”,为了牟取利益,竟然自编自演策划了一起抢劫案。 最后,法院依法对王某、谢某、张某、邹某、边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徒刑,判处8000元至4000元不等罚金。

  去年5月份,王某接到一朋友“张大哥”的电话,希望王某能帮他搞一个案子提供一条立功线索,并称事成后会给予好处。于是,王某叫来了谢某及杨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策划一起抢劫案件,经预谋确定由杨某充当抢劫案件的被害人,由谢某带领他人对杨某进行抢劫,事发后,由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6月4日21时许,根据王某的安排,杨某在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的一小公园的草地上,谢某纠集了张某、邹某、边某来到上述地点,对在此等候的杨某进行殴打,劫取其单肩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50元)及手机一部(鉴定价格41元)。

  两天后,王某电话联系“张大哥”告诉他谢某等人实施抢劫的情况,让“张大哥”以此向公安机关检举立功。

  当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了张某、邹某、边某等人,但在案件侦查中,发现了其中猫腻。今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瓯海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基于帮助他人立功的不当目的,通过谢某引诱唆使张某、邹某、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手段劫取特定人的财物,五人的行为均已符合抢劫罪的构罪要件,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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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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