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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2013-09-03 11:53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9月3日消息(记者范存宝)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中应登记指纹信息。为做好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江西省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系统升级改造和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2013年7月1日,全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启动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申领时要采集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将在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采集指纹信息;已经领取未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正常使用;对于居民身份证尚在有效期内自愿换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及时予以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不另外收费,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即:居民首次申请领取、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因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后,公安机关和社会用证单位可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的权益,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无法被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公安机关对于采集、传输、存储包括指纹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采取了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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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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