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记者张可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参与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各种类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并鼓励和支持全过程参与,探索发展生态产业。

《意见》对社会资本提出的相关政策需求予以了积极回应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意见》在现有的实践探索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力求精准施策,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五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特别是在产权激励方面,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激励,有使用权、优先权、转让权还有关联权益等,通过这些政策的落地落实,能够保证社会资本投入的合法权益和相应收益。他说,要通过释放这些政策红利,为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增强动力、激发活力,挖掘生态修复潜力。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总经济师杨超也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意见》涵盖了各类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具体政策制定过程中着重考虑了几方面问题,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实现政府与市场互促、激励与约束并举,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刚性约束;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共同释放政策红利,创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激励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并获得合理收益;重点解决政策实现路径,明确了社会资本投资的重点领域、合理回报和退出路径等机制。

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能带来荣誉感、获得感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表示,出台《意见》是通过释放政策红利来激发市场活力,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机制和市场机制,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相应的激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全过程和各个领域,解决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不足这个“瓶颈”问题,这也是发挥社会资本本身的优势和潜力,促进绿色发展的途径。

周远波说,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能带来荣誉感、获得感。这是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贡献,也是在履行社会义务、带动社会就业,有利于树立企业的形象,提高社会影响力,在打造生态产品、打造生态保护品牌中获得合理收益,在保护修复过程中增加社会资本发展的动力和后劲,推动企业将来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明确保障机制 促进政策落地实施

周远波表示,《意见》中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具体措施: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针对各地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提出了三个层面的要求。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在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上,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引领作用;在推进研发和创新模式上,探索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强化人才培养上,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良性发展机制。此外,还要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做好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