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3日消息 (记者 高欣然)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富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富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富玉利用担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贵州省正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告人王富玉离职后,利用原担任贵州省政协主席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经查,王富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道德法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乘坐私人飞机;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利,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沦丧,家风败坏;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直至退休后仍大肆收钱敛财。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王富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富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富玉简历

王富玉,男,1952年8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

1973年10月至1976年1月,在长沙冶金工业学校学习;1976年1月至1979年6月,任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建公司组织部科员;1979年6月至1982年9月,任河北省委组织部科员;1982年9月至1986年9月,先后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处级秘书;1986年9月至1989年4月,先后任河北省获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1989年4月至1991年7月,任河北省石家庄市副市长;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1993年6月至1994年5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长;1994年5月至1995年1月,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正厅级)(1992年9月至1995年10月,在华中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应用社会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1998年2月至2002年4月,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三亚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华中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2002年4月至2002年5月,任海南省委副书记,三亚市委书记,三亚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海口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2004年12月起,任贵州省委副书记;2012年1月,当选贵州省政协副主席;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贵州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王富玉是十届贵州省委委员,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十届省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