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1日消息(记者高欣然)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意见》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同时发布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工作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介绍,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无缝对接、双向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并于今日印发公布。

行刑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实践中,行刑衔接的重点多在民生领域。据悉,《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一是确定检察机关开展行刑衔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即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二是在内容上突出双向衔接并规定启动情形。三是明确监督方式。四是增强检察意见刚性。五是做好与监察机关配合衔接。六是细化衔接机制。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杨春雷在会上表示,2021年1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06件,同比上升5.5%;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2390件,同比上升2.2%。杨春雷说:“本次印发《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就是为了对检察机关今后如何开展此项工作提出进一步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了五个行刑衔接工作典型案例情况,五个案例包括广东戚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肖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北京刘某某非法采矿案,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重庆谈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案例涉及追讨欠薪、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生活密切关联。

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检察机关经常提到要“双向衔接”,高景峰解释,“双向衔接”指的是既包括对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也包括检察机关对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环节的拟不起诉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有关主管机关移送案件。

此外,高景峰告诉记者,与原有文件相比,《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在启动程序、相应处理方面,分别规定了正反两向衔接;同时,强调办理不起诉案件必须同步审查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在提出检察意见时应当写明采取强制措施和涉案财物处理情况,并可以将办案中收集的有关证据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