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记者张潇祎)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检察机关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经验。记者获悉,专项斗争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14.9万人,提起公诉23万人。其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4万人,是前10年总数的1.3倍。

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央广网发 最高检供图)

专项斗争中,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力度,强调对所有涉黑案件要全部提前介入,涉黑犯罪案件退查、延期率持续降低。2020年涉黑案件审查起诉环节“案-件比”为1:2.8。在2020年起诉的涉黑恶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70%以上。

各地检察机关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察队伍淬炼洗礼的契机,办理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7053件,累计出庭公诉9093次。与此同时,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地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专项斗争期间,各省级检察院共对6092件黑恶案件统一把关,改变下级检察院涉黑恶定性552件,占比9.06%;市级检察院统一把关17530件,改变下级检察院涉恶定性1088件,占比6.21%。

据了解,专项斗争中,最高检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挂牌督办了150起重大疑难案件。最高检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10个指导性文件,发布3批15个典型案例,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意见,深挖经济源头和利益链条;直接立案侦查涉黑涉恶“保护伞”545人,起诉29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