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日消息(记者张潇祎)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新一批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5起典型案例。这是继去年最高检连续发布10批55个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典型案例以来,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势发布的又一批涉疫典型案例。

统计数据显示,疫情发生一年多来,全国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7200余人、起诉11200余人,其中,全国共查办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国境卫生检验检疫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135起。

据了解,自去年4月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涉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不同于疫情暴发初期的新变化、新特点,逐渐转变为现阶段、常态下在核酸检测、出入境检验检疫、冷链运输、流行病学调查等重点环节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出现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妨害核酸检测秩序、破坏物流进口检验检疫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编发的5起典型案例,就主要集中在核酸检测领域的犯罪、出入境检验检疫领域的犯罪、疫情流调领域的犯罪等三个方面,具体包括“北京顺义王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黑龙江李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上海余某、唐某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江苏刘某等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和“辽宁林某彬、林某祥妨害公务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严防散发病例传播扩散,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新的一年里依法战“疫”的发力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惩治;对于篡改核酸检测结果的行为,将综合考虑其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严格适用法律,依法分罪分类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修改时补充完善了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情形,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苗生明指出,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未能认真、严格遵守,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