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记者王子衿)在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表示,当前,虚假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类型日趋广泛,在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破产、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中反映尤为明显,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一大“毒瘤”。据统计,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虚假诉讼犯罪案件826件,是2014年的118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2779件,是2014年的17.7倍。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危害极大。

  郃中林介绍,当前虚假诉讼花样不断翻新,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发现甄别较困难。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仅有一般的调查权,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往往也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存在调查取证难问题。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虚假诉讼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罚款、拘留等处罚,但对于虚假诉讼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对个人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这些罚款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和虚假诉讼行为方式的变化,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成本偏低,震慑力略显不足。

  对此,郃中林表示,对于未来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关口适当前移,通过在立案窗口、审判法庭张贴警示宣传标识等加强风险提示,对虚假诉讼多发领域加强审核把关克服坐堂问案,强化协同配合,以及加大惩罚力度等方式严厉打击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