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日消息(记者刘一荻)记者9月1日了解到,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推动外贸促稳提质,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杭州、深圳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截至8月30日,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632.3万票。

  厦门海关关员现场监管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央广网发 厦门海关供图)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透露,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开展以来,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非试点地方和企业表现出高度关注和尽快参与试点的意愿。海关总署于9月1日起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增试点关区企业可以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允许转关、优先查验、便利退货管理等改革措施,可以享受海关改革创新释放的政策红利。

  改革实施前,我国对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集中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B2C)领域,对占大部分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业务缺乏针对性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此次改革考虑了跨境电商新业态信息化程度高、平台交易数据留痕等特点,采用企业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底账管理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化措施。

  目前,我国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监管流程包括:企业登记、出口申报、物流管理、查验作业、货物放行、退货监管等全流程海关监管制度,为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列了专门监管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推动外贸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在疫情期间积极帮助出口企业纾困,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优进优出取得了重要进展。

  据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负责人介绍,自B2B出口试点以来,业务不断扩面增量,呈现稳步上扬态势。从通关数据看,日均业务量持续递增,参与企业数、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等均不断增长。新模式适应跨境电商B2B出口业态发展需要,解决了企业之前采取多种方式申报出口无法体现跨境电商新业态实际等问题,受到出口企业、物流企业等各方欢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量稳步上涨。

  在B2B出口监管新模式的支持下,企业经营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除开展原有的零售包裹寄递出口外,可以进一步拓展批量出口业务,既降低物流成本和人工费用,又能便利申报手续、提升通关时效。海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简化申报和便捷通关等便利化措施受到出口企业广泛好评,助力中小微企业提高外贸竞争力。

  此次改革增设两个监管方式代码,将B2B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纳入跨境电商监管范畴,享受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大力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拓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积极发挥海外仓物流成本低、送达时效高、售后服务好等优势,助力中国商家出口海外。

  在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下,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时效性明显提高。此外,企业原本分散的小包裹变为一次性批量出口,免除了出口前单独包装贴面单,大大降低了人工费用和物流成本。“得益于简化申报、允许转关、优先查验等一系列的便利通关措施,我们企业的通关时间缩短了约50%,物流成本降低了约30%,这都是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东莞市一名物流公司法人告诉记者。

  下一步,海关还将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及时关注总结试点成效,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挥稳外贸、稳就业、保市场主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