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0日消息(记者孙冰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湖北特别是武汉的医疗机构收治了大量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对于这些机构来说,今年的医保总额预算会不会超支?而确诊和疑似患者可以享受哪些医保政策?针对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在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进行了回应。

  确诊和疑似患者可以享受哪些医保政策?

  据熊先军介绍,疫情发生以后,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卫健委两次发出紧急明电,明确提出了“两个确保”的要求,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于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异地的患者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此外,国家医保局还动态调整了医保的支付范围,将国家卫健委诊疗方案中涉及到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以打消患者和医疗机构的顾虑。

  从具体进展来看,目前各地医保部门已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了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细化了流程、标准等内容。

  湖北特别是武汉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了大量新冠肺炎患者,今年的医保总额预算会不会超支?

  对此,熊先军表示,为确保收治的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医保部门及时调整了专治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列预算,不占用当年的总额预算指标。

  为缓解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向专治医疗机构预付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新冠肺炎的医疗救治,并根据医疗机构的需要,确保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据熊先军介绍,截至2月19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部门提前拨付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专项资金171.79亿元,其中湖北预拨付30.16亿元,武汉市预拨付9.02亿元。从目前确诊和疑似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来看,预拨付资金能够满足现阶段的医疗救治需要。

  此外,还将全国所有的新冠肺炎专治医疗机构都纳入了医保定点,包括为防控疫情新建的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及近期武汉市防疫指挥部征用的第四、第五批定点医疗机构中的武汉市新城医院等。其救治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的都予以报销。

  口罩、防护服等重要医疗物资,来不及走招标采购流程怎么办?

  针对这一点,熊先军告诉记者,护目镜、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物资,日常是由医疗机构通过各种渠道自主采购,原则上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一些地方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地方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主要是做好平台的服务,不会因此增加不必要的采购流程。

  熊先军表示,对于疫情防控所需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证供应的情况下,可以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此外,记者注意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也分别印发了文件,要求各地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该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慢病患者、无法按时缴纳医保的患者,是否有绿色通道?

  熊先军告诉记者,针对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山东、海南、重庆、四川等省市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例如,对于门特病等患者,支持根据病情需要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北京市支持所有门诊用药在遵医嘱、保安全的情况下,开药量放宽至3个月。

  对于确诊和疑似的参保患者,则统一为医保资金的拨付和结算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持卡患者可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保支付的部分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再做结算。未持卡或者医保待遇异常的患者,各地特别是湖北省等患者较多的省(区、市)普遍采用了医院记账的形式,医保也以预付金为医院提供资金保障,待疫情结束后将统一组织清算。

  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部分医保的经办业务,实行非急事项“延期办”,明确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缓缴医保费,缓缴期间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