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2月24日消息(记者刘一荻)2007年的红枫湖畔,中国首个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这里诞生,拉开了贵州乃至全国环境司法实践的序幕,成为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起点。

  截至今年11月,环境资源审判庭已受理各类环境保护类别案件2390件,其中刑事案件905件、民事案件420件、行政案件152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504件、执行案件409件,已审结2342件。司法的武器保卫着贵州省的绿水和青山。

  环境法庭因水而生

  由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构成的“两湖一库”,是贵阳市人民的“大水缸”。然而,由于行政区域出现交叉管理、行政执法难以统一等原因,“两湖一库”中的红枫湖污染治理一直缺乏力度。自2002年以来,水体中的磷、氮污染物逐年增加、富营养化指数逐年上升,水体水质呈恶化趋势,已经接近五类水质,严重影响群众饮用水质量和身体健康。水体治理刻不容缓。

  2007年,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阳市委决定,贵阳中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在环保任务最重的清镇市(县级市)设立成建制、管理相对独立的环境保护法庭,以司法力量治理水污染问题,环保法庭由此而生。此后,这个专门受理环境保护类别案件的“特殊”法庭,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环境保护类别案件三类审判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尝试,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实践方面先行一步,创下多项全国首例,成为环资审判的发展方向,而之后全国各地的环保法庭大多参照这一模式设置,成为环资审判的发展方向。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央广网记者 刘一荻 摄)

  生态法庭的成立,让红枫湖水质呈现肉眼可见的改善。2007年12月27日,法庭当庭判令被告某化工企业限期采取措施,排除废渣场对环境的影响,消除危险。2008年7月底,该化工企业主动停止污染生产线的生产并拆除相关设备。2010年湖水总磷含量较案件受理前下降了近60%,红枫湖恢复了往日的”音容笑貌“。

  红枫湖新景象(央广网记者 刘一荻 摄)

  生态修复为主 有法理更有人情味

  “8月6日,星期三,晴。今天上山巡查,在山王庙一带林区发现……在扑捉画眉鸟……没收了其扑鸟所有工具,把网到的画眉鸟当场放回大自然,还对他宣传关于破坏环保生态的有关条例。未发现偷砍、滥伐行为。”写这篇日记的是附近村民兼护林员潘某某。而他护林员的身份,居然和一桩“偷伐树木”案件有关。

  2015年,潘某某为了给母亲做棺木而盗伐了数株珍贵的杉木,最终在父亲的劝说下自首。审判庭在处理这一案件时考虑到了情理与法律,并结合其自首、家庭困难等情况,仅对潘某某单处罚金,并让其到扎佐林场担任护林员折抵其应缴纳的罚金。而记者注意到,这样的案件在清镇环境资源审判庭中并不少见。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光黔向记者强调,环境资源法庭的审判以修复生态环境为主,在环保刑事案件中创新使用非刑罚处罚手段,尽力弥补破坏环境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补种树苗、投放鱼苗等在生态法庭成为常态。

  发展与生态保护是法庭工作的两条底线。罗光黔表示,除了对完全不符合产能及环保要求的企业予以坚决关停外,对多数企业,法庭更多的是通过司法介入督促其进行整改,解决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到达标排放、合法生产,而不是让企业承担巨额赔偿而走入深渊。通过十年的打击和宣传,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刑事案件由成立之初占每年受理案件的80%下降到了至今的不到30%。

  环境资源审判的贵阳模式

  经过多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审判程序、司法执行等内容,相继制定了多个涉及环保审判的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开创并健全了环保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第三方监督机制、证据保全制度、先予执行制度、专家证言采信制度、环保法律意见书主动介入制度等一系列具有鲜明环保审判特点的环保法庭工作制度。

  在生态环境可能遭受或者已经遭受破坏,且侵害正在继续扩大的情况下,如果按照纯粹的司法程序来进行诉讼,当漫长的诉讼程序得出结论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可能无法控制,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环境资源审判庭创新运用生态保护诉前禁止令的方式消除对生态环境继续扩大性地危害。2017年已发出22份禁令,及时制止了环境危害行为,给行政机关强有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清镇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启了专家全面介入环境司法的新模式,并在查找问题、制定方案、论证方案、技术验收等工作中,大胆尝试利用专家证言帮助判案,并取得一定实效。

  法院结案后,如何保证环保案件判决不落空?创新实施环保案件执行回访制度和第三方监督制度是关键。罗光黔说,在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审理案件引入第三方监督制度,如环保组织、志愿者等对排污企业的整改、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长期监督,以确保企业不再发生污染环境的行为。2014年,在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推动下,清镇市政府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签订《公众参与环保第三方监督委托协议》,委托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作为第三方对清镇市范围内37家企业环境保护情况及政府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构建非对抗环境社会治理模式。而法院又对第三方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方监督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迅速得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