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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保护历史建筑周边风貌 按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017-09-24 19:3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24日消息(记者刘一荻)日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不拆除、破坏历史建筑。此外,通知要求,禁止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

  据了解,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展示城市历史风貌,留住城市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文化自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既要保护古代建筑,也要保护近代建筑,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城镇格局。

  记者获悉,通知要求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要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的普查确定工作,多保多留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要注重城市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做到应保尽保。要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采取区别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方式,在保持历史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

  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体制机制。各地应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严格保护,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

  通知强调,禁止在对其历史风貌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和“大、洋、怪”建筑。新建建筑应与历史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保护好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历史肌理、历史风貌,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编辑: 孙永政
关键词: 住建部;历史建筑;风貌

住建部:保护历史建筑周边风貌 按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日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不拆除、破坏历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