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惩戒规则》),本网跟发评论《惩戒只是手段 教育才是目的》指出,惩戒是教育方式的组成部分,但有了规则,不代表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仅仅十几天后,一则“武汉一小学教师惩戒学生,用尺击打学生手心”的视频在网上热传。1月13日,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责成该小学对涉事老师进行停课反省处理,并向学生和家长致歉,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争论反映出教育惩戒的一些问题仍待解。其中关键一点就是,“惩戒权”该怎么用?体罚和教育惩戒的界限在哪里?就此事来说,教师用尺打学生手心,是体罚还是教育惩戒?

  《惩戒规则》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笔者采访了一位有过初中班主任工作经验的业内人士,她表示,教育局的处理是停课并道歉,这是很合理的。从法规上说,不可以打学生,这是底线,体罚学生是明令禁止的。

  不能“体罚”,可以“惩戒”,把握其中差别,必须有精确的刻度、明确的依据。没有明确依据,各执一词,惩戒将成为制造师生对立、激化家校矛盾的催化剂。有了明确依据,教师才能正确、有理、有力地使用“惩戒权”,在“该不该惩戒、能不能惩戒、敢不敢惩戒”问题上更有底气。

  《惩戒规则》今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议各地抓紧时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也可通过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等进一步细化,以精确刻度丈量教育惩戒尺度。

  有了精确刻度、明确依据,教师也不能僵化地一刀切执行,应考虑到孩子的一些具体状况,包括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不能让惩戒变味走形。

  管理“熊孩子”没有捷径,需要爱心、耐心、同理心,需要全社会相向而行,共同努力。还是那句话,惩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央广网评论员 巩盼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