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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旧城禁止成片儿拆
2004-07-31 15:01 来源:SRC-324我要评论
夕阳下,铃铛胡同里人们仍然按照自己的规律生活着。
《北京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路网规划应为名城保护让路
北京旧城区规划首开先河 先勘探文物后施工
昨天,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次审议,同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初审。修改稿增加了对旧城内建设项目的规定,禁止违反保护规划大面积成片儿拆除的行为。
解读1
历史名城整体风貌破坏严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体办的资料表明,由于历史原因,改革开放后,北京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对单体文物建筑进行抢救和修缮,未能形成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名城的整体保护。
由于保护规划滞后,一度一些超高层、大体量建筑物在城市中心区无序出现,构成北京城市格局和传统风貌的一些街区、四合院建筑部分被拆除,不利于旧城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延续。
同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对文物保护单位不合理使用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应向社会开放,辟为参观、学习场所的重要文物建筑,腾退工作困难,造成文物资源的极大浪费。一些使用单位将文物建筑视同己有,任意拆改或不予维修,甚至进行破坏性的使用。
解读2
旧城大面积拆迁将得到遏制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旧城保护应当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保持旧城格局、风貌的完整和协调。
修改稿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以中轴线和皇城为中心,以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主要构成的旧城区,同时兼及周边与北京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园林及风景名胜。
修改稿确定了旧城保护的内容包括:历史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旧城“凸”型轮廓、道路及街道胡同、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等。
明确了对具有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者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村镇等,应当认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修改稿增加了对旧城内建设项目的规定,禁止违反保护规划大面积成片儿拆除的行为,禁止破坏保护区内保护规划确定的院落布局和胡同肌理。
同时,修改稿也要求区政府一定要根据历史名城规划要求,制定调整旧城城市功能和疏散旧城居住人口政策和措施,鼓励居民迁出旧城,同时调整旧城路网规划,为名城保护让路。
解读3
修改稿争议较大可能延迟表决
审议时,委员们对旧城拆迁表现出极大关注,梁平委员提出设立故宫缓冲区,将故宫周边环境一并保存。
随后,针对具体的条款,很多委员提出了不同的建议和意见,张文启、高佐之等委员认为,制定这项地方法规十分重要,建议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以使这项立法更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因为对法规中一些具体条款争议较大,原定于周四下午的表决可能会暂时延后,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
■相关新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初审
北京鼓励个人捐赠文保
目前国内因为有诸多的限制和捐赠机制的缺失,文物保护的经费基本都是由国家投资。
北京市自1988年成立文物保护基金会后,在文物保护资金筹集和补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会的委员们建议草案增加一款:北京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
市文物局博物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将有可能缓解北京各文保单位以及博物馆的经费紧张问题。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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