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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保姆“工作权”4万起拍遭“拍砖”
2011-02-15 11:53 来源:北京日报我要评论
主办方:
这次标的太特别
当记者昨天(14日)致电中国特殊人才拍卖会承办单位北京佳士凯拍卖公司的总经理赵晓凯时,一接到电话,他就连说了几个“没想到”。“社会反馈太激烈了,产生很多质疑声,有些还直指我为‘人贩子’,必须要制止。”
“这绝对不是炒作,”但赵晓凯也承认“这次的标的太特别了”。他说,拍卖资料都经过了工商等部门的备案,此外还已经咨询过律师,得到的答复是“法不禁止即可为”。“拍卖法上确实没有提到有关人的劳动权利的规定,但也未禁止。” 在举办第一次特殊人才拍卖前,赵晓凯在微博上表示:用拍卖的方式推动特殊人才的流动,是一次大胆的创新,有利于特殊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更有利于实现特殊人才的“价值最大化”。
“这其实也是一种探索。”赵晓凯言语间有点委屈,“比如在第一次人才拍卖会后,有人说拍卖只能是单向选择,再拍卖大学生保姆时我们就会改进,会前先把竞拍人家庭的详细信息发给大学生,如果她们明确指出有不愿去的家庭,我们就会反馈给竞拍人,让他不要参与该保姆的竞价。”
而作为当事方的川妹子家政公司负责人宋瑞,对拍卖形式也表示认可。这批大学生保姆的待遇肯定相当好,不亚于白领收入。
正方:
利于劳动者发挥个人价值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认为,拍卖“工作权”的提法不准确,但可以理解为通过拍卖获得劳动力的使用权。
对于劳动力使用权能否算作拍卖标的,王向前认为,从理论上说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此次拍卖的不是人,而是人的劳动力使用权,属于劳动力交易关系,不是人格交易关系,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通过拍卖,产生了新的劳动报酬形成的方式,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价值,特别是高端人才。从目前来说,应该具有积极意义。”同时,王向前也指出,这种方式虽然不违反拍卖法,但与劳动法衔接不上。因为从劳动法的角度说,拍卖就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拍卖公司充当了职业中介的角色,就应该受到人保部门的监管,得到行政许可审批。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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