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 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新建、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5%。

《意见》按照常住人口30万、30—50万、50万三档,对体育公园的建设面积、功能配置等指标予以了明确。

资料图(来源:CFP)

对于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下同),鼓励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鼓励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鼓励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意见》明确,支持建设把绿色作为鲜明底色的体育公园,不是钢筋水泥堆砌的体育公园;支持建设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的开敞式的体育公园,不是体育场馆聚合在一起的封闭式的体育公园;支持建设健身设施有机嵌入绿色空间的体育公园,不是健身设施过度侵占绿色空间的体育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