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王晶)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

体育公园建设备受关注,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体育公园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现场,就建设体育公园的相关热点问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副司长袁少青回答了央广网记者提问。

央广网记者:“《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利用体育公园内的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场地设施。请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促进全民健身、支持体育公园建设有什么具体措施和设想?”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王晶 摄)

考虑到体育公园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惠民性,袁少青告诉央广网记者,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山地森林、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以绿色为主的特色体育公园。对体育公园建设中的一些设施涉及使用林地、草原的,将在林地定额指标上予以支持和保障。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袁少青介绍,国家林草局已将除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批权,全部下放委托至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下一步,体育公园设施涉及使用林地、草原的,审批也将更加方便和快捷。”他说。

关于森林步道、登山步道建设,袁少青谈到,近年来,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正在快速发展,总里程已经达到2.2万公里,“十四五”期间,森林步道建设将发展到4万公里。

袁少青强调,对森林步道建设的支持措施,已写入新修订的《森林法》,把森林步道建设作为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设施对待,不作为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征占用林地项目,这个规定对今后的森林步道建设有了明确的法定政策,森林步道将会更好地发展,也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亲近大自然的场所和区域。

最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醒大家,在森林、草原环境中进行健身、徒步、休闲时,一是要注意保护森林草原植被;二是要高度注意森林草原防火,不要违规带火用火,保障森林资源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