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3日消息(记者方永磊  实习记者王红霞)10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酒店旅馆客房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提醒告诫函》,10月29日至11月13日,上海市除崇明区外,将对各类客房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上海市场监管局指出,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要求,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对全市除崇明区外的酒店旅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部分公共停车场(库)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上海市去除崇明区外酒店旅馆销售的2020年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期间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所有交易环节),不得高于2019年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期间本酒店旅馆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限价。上海市除崇明区外,2019年11月14日以后新开业的酒店旅馆,以及第二届进口博览会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期间休业的酒店旅馆,应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酒店旅馆客房价格水平,确定2020年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期间各类客房最高销售价格。

  上海市场监管局强调,在售的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的客房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相关经营者应立即将实际销售价格调整至不高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已售的客房,相关经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交易价格调整至不高于最高限价,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消费者,妥善做好多收价款退还等事宜。

  上海市场监管局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