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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出台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12-14 11:29:00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2月13日电(赵健彤)《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武范在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上述消息。

  据介绍,《办法》共三十六条,主要规定了相关部门职责、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政府公共服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及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等内容。

  王武范表示,该《办法》的重要特点是针对沈阳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如针对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在市场准入、享受待遇等方面,《办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不得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设立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严厉查处滥收费用、强迫交易等行为。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此外,《办法》还将沈阳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做法和已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提升为立法。如《办法》第七条,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政策提升为立法,规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吸引海外人才来本地区创新创业。

  东北地区首部规范营商环境建设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此前发布施行,王武范透露,《办法》正是以该文件为依据,结合沈阳相关实际情况,做出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沈阳市将2017年确定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落实年,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以来,全市推进亿元以上重点项目631个,新登记市场主体10.47万户,参照世界银行《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评估标准,2017年半年度沈阳营商环境的“前沿距离”分数(百分点)为64.85,相当于世界银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评估排名的前78名水平,比去年前进了14名。

编辑: 郑皓月

《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出台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武范在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上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