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28日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2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根据2021年度北京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评估结果以及相关学校整改情况,今年共有26所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民办普通高校是经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并已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下同)。通告称,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体系。民办普通高校自行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获得证书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相关协议。

(北京市教委网站截图,央广网发)

通告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非学历)、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不得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禁止的内容。招生简章和广告需经市教委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应与备案文本内容一致。

北京生源在接到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后,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外地生源可向所在地区省级招生机构进行查询。凡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

编辑: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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