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记者王红霞)近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最新高考报名政策,明确自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2021年11月初)开始,天津市高考报名条件由单一的“户籍”要求调整为“户籍+学籍”的要求。

据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按照“加学籍、分步式”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借鉴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经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比较论证,制定了《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高考时,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持外省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分别增加毕业年限要求,同样实行3年过渡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了过渡政策期间及过渡政策结束后户籍办理的截止时间。对于3年过渡政策期间报名参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对于报名参加2025年及以后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高考前三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此外,对于不符合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具有天津市户籍的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以及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将进一步规范学籍审核、严查人籍分离、完善学校考勤制度,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明确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开展普通高中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非正常变动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学籍变动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各学校要在高考报名前,以班级为单位向全校统一公示高三年级学籍名单和学生实际就读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进行全覆盖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