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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邮政速递试做两天后却没被录用,理由是拒绝女性快递员,为此,女孩马玉(化名)认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将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邮政速递)告上顺义法院,索赔5万精神损失费并要求道歉。
该案昨天下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称投递员是法律禁止女性从事的负重体力劳动,并直指原告恶意诉讼。
做了入职体检因是女性不签约
马玉是吉林籍的女大学生,去年应届毕业。2014年9月24日,她通过网站应聘北京邮政速递快递员一职,虽然网上写仅招收男性,但她还是通过努力争取了某营投部的快递员试做机会。她随后跟着师傅试做了两天。
通过试用,马玉认为自己完全可以胜任这个工作,并且部门主任口头同意签约,随后她还做了入职体检。但到了约定的10月8日签约日期时,马玉得到的消息却是再等一周。一周后她又被告知再等。最后她询问主任助理后得知,因其是女性,总公司不批准签约。
“试用通过了,也体检了,最后就因为是女的就不录用了。”马玉认为受到了就业性别歧视,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精神损害赔偿金及120元入职体检费。
速递公司称遭遇恶意诉讼陷阱
昨日下午2点,该案在顺义法院开庭。
被告北京邮政速递表示,不存在歧视原告就业的客观条件及实际行为。其称,招聘是某劳务公司发布的,被告只是和劳务公司有派遣合同,而马玉是劳务公司的派遣员工、有缔约关系,即使存在就业性别歧视也是劳务公司的责任。
北京邮政速递在庭审时表示,投递员是法律法规禁止女性从事的负重体力劳动。《邮电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电信线务高空作业、邮件押运工作,以及连续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超过25公斤、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对女性生理机构有特殊危害的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被告称,投递邮件属于邮件运输范围。
此外,邮政速递认为,马玉明知不招女性而故意应聘,为恶意制造诉讼陷阱。
庭上,双方围绕女性是否能做投递员及马玉是否存在恶意诉讼展开激辩,因双方均不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