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已有中国驰名商标20件

2015-04-23 13:41:00来源:央广网江西分网

  央广网江西分网4月23日消息 13日,晨报报道了南昌鼓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南昌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南昌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南昌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南昌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获悉,南昌已有中国驰名商标20件,有效省著名商标355件,市知名商标233件。此外,南昌工商部门去年立案调查商标侵权案件53起。工商部门人员建议,企业应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发现商标受到侵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保护。

  南昌已有中国驰名商标20件

  据了解,南昌每年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活动日,通过开展新《商标法》宣传月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商标知识宣传活动,加强新法宣传,提高公众商标意识。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标局局长张伟华介绍,南昌每年积极开展市驰名商标认定,加速培育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保持南昌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去年,南昌向工商总局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10件,推荐申请省著名商标157件,收到市知名商标申请83件,申报地理标志商标2件。

  截止到目前,南昌已有中国驰名商标20件(其中,2014年新增“远健”药业驰名商标1件),有效省著名商标355件,市知名商标233件。

  去年立案调查商标侵权案件53起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在今年“3·15”之际,南昌县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超市商场过程中,发现一超市销售类似“旺旺”商品的“旺α旺”大礼包,执法人员以涉嫌销售侵犯旺旺文字图形注册商标,收缴经营者116包“旺α旺”大礼包。经“旺旺”注册商标所有人台湾宜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证实当事人侵犯了“旺旺”商标知识产权。

  据了解,去年,南昌工商部门加大了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工作。全市工商系统先后组织开展以食品安全农资产品、日用商品、广告宣传等领域治理工作,共立案调查246件,涉案金额达608.51万元。其中,立案调查商标侵权案件53起。

  新《商标法》规定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

  从去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实施,对“驰名商标”的使用有了新规定。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对于这一条款,张伟华解释,“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而设立的特别保护制度,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于规制“傍名牌”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部分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用于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对驰名商标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驰名商标制度异化问题。

  “此次新《商标法》增加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真正发挥驰名商标跨类别、跨领域保护的法律作用,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张伟华说。

  恶意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此外,新《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新《商标法》还规定,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对此,张伟华说,上述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进行维权往往得不偿失的现象。此次修改将对商标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

  同时,新《商标法》还规定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新《商标法》第十五条增加第二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增加此条款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将他人已经在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此修改在原有规定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已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地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张伟华说。

  企业应增强商标保护意识

  企业创品牌难、毁品牌易,一次质量事故,一次风波事件,都可能使一个品牌彻底毁灭。企业要想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权,打造强有力的品牌建设效应,就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保护品牌的重要性。对此,张伟华提醒企业应增强商标保护意识,从自身做起正确使用商标。同时,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机构从事商标保护工作。如果发现商标受到侵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保护,并在有关部门调查时给予积极配合。(江西晨报)

编辑: 燕希
关键词: 品牌战略;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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