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启动第三批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

2017-04-06 19:56:00来源:央广网江西频道

  5年内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任务

  央广网南昌4月6日消息(王纪洪)近日,江西省住建厅、文化厅就开展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及做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完成5年内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任务。

  江西对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的申报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程序、申报材料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同时,同步开展历史建筑划定确定工作,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加快公布历史建筑名录,登记入册、建立档案和挂牌管理。经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公布。据了解,江西省政府已于2015年2月和2016年11月分别公布了第一批18个和第二批14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目前江西共有32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江西同时要求各地加快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具体明确了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完成时间。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保护规划,。自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和上报审批。已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但还未编制保护规划的,须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保护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化部门牵头组织建设、园林、国土、房管、旅游等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化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保护规划,报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组织有关规划、古建、文物保护等专家进行审查,经省住建厅、省文化厅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江西强调, 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省政府有关部门将适时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编辑: 谢元森
关键词: 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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