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4日消息 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近期银保监会将配发实施通知,明确过渡期安排。

《办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银行保险机构利益。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统筹规范监管。吸收整合银行业保险业两方面制度优势,既统一关联交易管理规则,又兼顾不同类型机构特点,力争实现监管标准一致性基础上的差异化监管。

二是明确总体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维护公司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风险,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复杂交易结构或借助通道业务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规行为,设置禁止性规定,要求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优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识别,加强对表外、资管、同业等重点领域关联交易管理。

四是明确管理责任。压实机构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层层问责机制,强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职能,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设置专岗,落实关联方识别和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工作。

五是丰富监管措施。明确对机构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对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为E级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开展授信类、资金运用类、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对违规人员可以采取行业通报、责令机构予以问责等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进一步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推动关联交易乱象整治、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努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

编辑:马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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