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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倒计时:专家谈预付费消费陷阱

2017-03-13 14:08:00来源:央广网

  距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还有两天,《天天315》特别节目今天推出预热第三篇:最美维权任务郑家华,预付费消费陷阱重重。做客嘉宾四川省泸州市外国语学校退休教师郑家华,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天315》编辑赵巍。

  

  “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四川省泸州市外国语学校退休教师郑家华是四川泸州人。十五年来,以热心消费维权事业、在维权中敢于“较真”而闻名,被媒体赞誉为“维权斗士”。多次被聘为省、市消委会义务监督员、消费咨询专家;长期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司法廉洁监督员;多次受邀参加价格、立法听证会;多次受邀旁听四川省人大常务会会议。其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一位高中的语文老师,是怎么走上消费维权之路的?

  郑家华:我过去有这方面的一些消费纠纷,主要是在2010年315正式投诉电信的初装费、保号费、不详细划单等等情况,所以从那时起就开始正式维权了。

  我的感受有几点,第一点我觉得我维权苦、累、难,比如成都的旧电表的返还或者更换现在将近两年,只是把钟表换了,现在还没有成功。

  第二个,我觉得我们还是会受到一些威胁,有人恶言恶语、打打杀杀什么的。

  第三,我还是觉得累并快乐着,为自己较真、为他人较真,厂商、社会得到了进步。比如说过去的初装费,厅里面价格的公布、电表这方面的一些情况,后来安装水表他们就很规范了,所以这些我心里还是比较高兴的。

  还有一个案例。我觉得医院挂号排队时间很长,其他消费者都不满意,如果时间太长就应该加窗口、加机器。第二个,好像挂专家号就应该看15分钟,但我们实际没有享受到,我亲身体验的92元钱的挂号费看一个三四分钟就出来了,因为要找专家看的人太多了,挤成一团,所以我觉得这一个应该要注意的。

  另外,超市返券的问题,一个是时间非常短,有的时候各类的就是两三天,还要限很多的柜台,所以这个返券的作用不是很大。特别是我要谈到的比较麻烦的明码标价,他们很多是通码,像现在有一些衣服和袜子都是通码,大小通吃的,还有标价,他们都是打折的,这让我们觉得很难堪。去看看不清,去问怕遭白眼,买了当然很好,不买的话就觉得很难堪。还有就是超市里面的积分卡,好多超市积分卡都要留身份证或者是手机号码,这对我们消费者来说不是很安全,恐怕会泄露。最后一个我觉得就是保修卡,我们在超市里面买东西就凭这个小票来维修,但是小票上边没有更多的信息。第二个,以后维修的时候,小票上边不可能记载维修的信息,因此对消费者的这一个权益来讲应该说有一些伤害,只是他们营业员好像减少了工作量。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要一起来谈一下预付费消费的问题,芦云从法律上怎么样来界定预付费消费?

  芦云:按照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预付费是指经营者以预收款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是服务,并且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通俗来讲,也就是说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的在一定时期的消费协议,消费者需要预先支付一部分费用,在还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商品或者是服务的时候,当然消费者获得的对象就是价格上面的一个优惠,以达到服务期,合同约定服务期满为一个标准的界限,那么在这里边商议的支付的方式、服务的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一个这样的形式。

  主持人:赵巍在我们的《天天315》节目当中采访的过程当中,其实遇到了很多典型的预付费消费侵权案件,能不能把您遇到的案例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赵巍:在我们的平时采访当中遇到过非常多类型的预付卡的消费维权纠纷,差不多每天都能遇到几个这样的案例。其中集中在几个行业,比如美容美发、洗车这一类的这些行业。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在江苏张家港一个美发店两年之内换了三个老板,每一次转让之后消费者的预付卡都需要再充值才能继续消费,刚开始这个美发店叫华纳美发店,消费者办了卡之后没多长时间变成了第六感,第六感就会告诉大家说可以继续消费,你之前的卡可以用,但是没有几个月他就会告诉你,你那个卡要停了,你除非再充值。然后很多人觉得那我以前的钱如果不再充值的话就不能用了,那我充吧。结果充了以后,没过半年时间又换老板了,换完老板之后还要再重来一遍这个事情,这就是美发店普遍存在的就是这样的案例,我们遇到了很多,包括现在我还在微信群加入了好几个维权的,还没有结果的群。

  主持人:我们刚才提到的问题无论是美发还是洗车,其实都是数额比较小的,能够达到几千块钱都已经算是比较大额了,但是我曾经碰到过一个美容行业的预付费存款,一笔存款居然达到了18万。她可能会做一些微整形或者是这样的东西,结果发现这个商家就跑路了,我们请教芦云,像这样的大笔的钱存在商家,可能会存在哪些问题?

  芦云:首先这个钱存到商家里头,首先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资金的安全。因为在实际当中出现了很多预付费消费过程中,经营者有的是因为经营不善,还有一些就是存在这种恶意圈钱的行为,所以就有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对于当地的情况发生以后,对于已经发生预付费消费的消费者来讲,他们的资金是很难得到保障的,如果去进行诉讼的话,进行追讨,这里边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或者是普通的民事合同的一个追讨。但是无论哪种方式最后能拿回钱的凤毛麟角。

  第二个就是经营者在拿到这笔钱以后,他的用途实际上是消费者不得而知的,有的经营者甚至拿去投资,去炒股。那么这样的话,使消费者的资金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

  第三个就是说当消费者和经营者要解除合同,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预付费消费要终止的时候,那么这笔钱消费者如果说经营者这些钱拿去投资或者做其他的事情,那么消费者是很难拿回到这个钱的。

  所以说这个问题实际上在我们的《消法》实施条例里面,征求意见稿里边也充分的说明了,这个里面的预付卡它不仅包括多用途预付卡,也包括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它就需要取得人民银行的一些支付业务的许可,并且它有一个非常严格的发行、受理,使用充值,赎回的这样的一个流程。

  

  另外一个我们消费者日常中所遇到更多的是单用途的预付卡,那么在这次的消法的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单用途预付卡进行了非常细致和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它应当在卡的券上要明示发行人的名称、地址、统一编号、负责人名称、面额、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包括项目、次数,以及发行人的履约保证等等,就可以看到通过列举的方式。这里面还说了如果说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另外要为预付的资金提供一个担保,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预付卡的资金监管问题上,确实存在一个是对于发卡主体的资格审查。另外一个当发卡之后对于所预收上来的这部分资金的监管的一个规范。

  主持人:刚才的时候芦云给我们梳理了一下,一大笔钱如果存放在商家那里,可能会存在哪些问题,那么我们继续,我们请芦云继续从法律上来给我们梳理一下如果商家手里拿到大量的消费者的预付费,如果像卷款逃跑,或者是挪作他用,比如说炒股、买房等等情况,他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芦云:预付费消费在实践中发生纠纷有两种情况,一个确实是因为经营者经营不善,那么导致资不抵债,或者会发生这种破产的情况,他不能够继续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他应当按照当时的约定,无论是卡面的这种预定,还是已经签订合同这样的约定去向消费者返还。

  但是在实际追讨的时候,他往往会发生公司可能跑路,完全找不到人了,或者他不走正式的破产、清算的途径,即便他走可能最后到达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到达消费者返还回来的钱也是非常非常少的。所以这个过程是非常艰辛的。

  另外一种就是说经营者在实践中他们是有这种恶意圈钱的行为,就是说他把这个里面也涉及到一些诈骗,可能涉及到金融诈骗,他们是以这种通过预收款的方式去获得大量的资金,圈了钱之后进行跑路,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在这次的消法征求意见稿也有规定,比如说你要决定停业或者歇业或者服务场所要迁移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比如说消费者支付15日之内的,如果说这个商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的,那么消费者可以有一个退款的这样一个权利的。那么如果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15日之内要进行返还。所以消法的实施意见在原来消法实施意见在原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更加细化了,那么在实践中出现了这两种情况,如果是普通的经营问题,那么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程序去完成,如果是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话,那么消费者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

  主持人:刚才的时候我们是请芦云律师跟大家谈到了商家在预付费消费手握大笔的资金之后,如果说不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者说相关的规定来做好预付费消费的事情的话,那么他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接下来有请赵巍给我们说点更为接地气的、更加贴合我们老百姓生活的一些案例。比如说我们的消费者哪些情况之下可能参与预付费消费的积极性比较高?

  赵巍:我现在觉得你在消费任何一个东西的时候,都有可能让你办卡,比如说吃饭、美容、健身、洗车。所以这里要有两个字,理性。你在消费之前,你想一想,你在办美容卡之前你想一下,你会经常来这儿美容吗?你吃饭的时候要办卡之前,你想一想你真的觉得这个餐厅的菜好吃吗?然后你健身的时候,你想一想你花了几万块,那你能坚持锻炼吗?你一年都来不了几次的那种卡就不要办了。

  你确实自己确实有这个需要消费的时候,大家再擦亮眼睛看一看,你所办卡的这个地方,它的各种证照是不是齐全的。比如说我刚才提到的他的经营场所的期限是不是快到期了,因为你发现他的折扣很大的时候,那你一定会先想一想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折扣,首先是不是这个产品有问题,是不是快过期了,然后他是不是要跑路了,你再去投钱。  

  芦云:这个预付费消费方式的存在肯定已经有一定的便捷处,比如说消费者可以在家里就近的地方去办这样的卡,享受到比较大的折扣,一方面是商家的促销,另外一方面消费者也确实能得到实惠,那是一种市场行为。我觉得从这个角度来讲可能更需要做的是一种规范,比如说对于我们刚才提到的发卡主体是不是应当有一个相应的门槛设置,不是说你随便拉一个门帘,拉一个水管,这样开一个洗车行你就可以进行预付卡的发卡行为。还有一个我们刚才提到的一个资金监管问题,这部分钱,主持人刚才也提到了,对于一个消费者而言,可能是几百块钱,几千块,但是当他的资金足够大的时候,就难以保证这个资金的安全。所以对于开设资金账户或者是提供相应的担保,我觉得这个在制度上可以保障将来消费者对于这部分预付的这部分的资金的安全。另外一个也是提醒我们的消费者,在进行预付费消费的时候,还是要签订一个书面合同,这个书面合同其实原来大家没有这种习惯,都是觉得交了钱给我一张卡就觉得这个事完了,但是现在实际上我们根据事件中北京市的工商局也推出了很多项目的预付卡消费合同文本本,比如说像健身、美容、美发、洗车,甚至在一些小众的领域也有各个分支也有了相应的示范文本,所以我们消费者在进行预付费消费的时候,不妨去参考或者去签订这样的示范文本,对于将来权益的保障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编辑: 王明月
关键词: 预付费;消费陷阱;郑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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