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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银行贷发行公路债 我国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迎来新变革

2017-07-13 08:5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佟亚涛)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继6月初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后,地方政府举债再开“前门”。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昨天(12日)联合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试点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从昔日政府高度依赖银行借贷筹资修路,到如今政府只靠发债来破解融资难题,这一改变能否缓解我国收费公路建设融资困境,防范收费公路债务风险?

  专项债券为地方政府融资打开了“前门”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燕弓介绍,过去我国地方发展收费公路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社会投资者运用BOT等经营性模式建设的经营性收费公路;另一种是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建设的政府收费公路,也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近年来,政府收费公路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政府债务的膨胀。

  2015年《预算法》修订出台和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后,地方原有各类交通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被取消。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为地方政府融资打开了“前门”。

  王燕弓说,“新的《预算法》出台之后,提出政府举债的形式只能是发行政府债券,除了这种方式以外,其他的方式包括贷款的方式都不能再使用。这次发债为了解决政府还债公路这种打开一个渠道的问题,开了一扇新的窗户。”

  有助于降低偏高的融资成本

  由于债务规模较大以及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偏高(约为4.76%)等原因,使得收费公路特别是政府收费公路的利息负担十分沉重。2016年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政府收费公路的利息支出为1278亿元,占1811亿元通行费收入的70.6%,相当于政府收费公路每收10元通行费,有7元用于偿还债务利息。

  王燕弓表示,发行专项债券,有助于降低偏高的融资成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地方政府债券。“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把那种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的投资化整为零,也就是说,原来必须找一个有足够能力的投资者,能一口气把收费公路的资本金都承担下来。现在通过发行债券,中小投资者也有机会来投资公路建设,同时这还有利于通过竞争机制获得一个市场化更合理的利率。”

  未来政府收费公路将“发多少债 修多少路”

  《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将以车辆通行费收入、收费公路项目对应的广告收入、服务设施收入等进行偿还。与以前政府还贷公路“修多少路,贷多少款”的方式相比,未来政府收费公路是按照“发多少债,修多少路”的方式发展,能够有效地调整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建设节奏,确保政府收费公路偿还能力与发债规模相匹配。

  专项债券为政府收费公路量身打造 专款专用

  专家认为,此次的专项债券是为政府收费公路“量身打造”的。《办法》强调,专项债券的资金将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公路,也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也不得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表示,这更强调了专款专用:“专项就是专债专用,以道路建设为名去举债,那就必须用在道路建设上,不可以挪走他用。”

  严堵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

  打开“前门”后,《办法》还严堵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办法》强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违规提供担保。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央广短评:堵“后门”开“前门” 管好用好是关键

  近年来,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渠道几乎实现了“全封堵”,但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切实需要,也必须在“堵后门”的同时,进一步打开“正门”,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所需的融资需求。

  发行土地、交通专项债,正是“疏堵并举”调节地方债的模式。与银行贷款不同,政府债券具有信用等级高、筹资数额大、融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等优势,专项债券更是在发行期限、发行对象、收益回报等方面“量身打造”,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量身打造”也意味着必须加强管理,让“专款专用”。近段时间,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花样翻新。因此,在“开前门”的同时,也必须加强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确保专项债券管好用好。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地方政府;银行贷;公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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