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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有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地方事权应上收

2013-11-01 08:46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临近,有关财税改革的话题日渐升温。作为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财税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因而备受关注。昨天有媒体报道说,社科院等研究机构的财税改革方案目前已提交到决策层,其中上收部分事权、稳定地方财源将是核心问题。那么,什么样的事权应该上收?地方财源又该如何稳定?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贾康就此点评。

  【评论员简介】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研究领域包括财经理论与政策、财政经济等。

  在谈到什么样的事权应该上收时,贾康以经济案件的司法审判权为例,进行了回答。他同时表示,事权的合理划分,还将重新确定政府的财力分配。

  贾康:从经济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来说,他应该上诉到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通过一个垂直的系统来行使司法权。这种司法审判权它处理的经济案件是往往跨区域的,很多生产要素、利益关系连接在里面的,以上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很难摆脱地方保守主义,地方局部利益的背景,从制度安排来说,应该在这方面把有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利益动机,釜底抽薪让它脱开。我们现在所说的上诉事权,当然它根据的还有财力分配跟它怎么匹配,比如说中央政府随即系统来实施经济案件的司法审判,那么理所当然就应该由中央政府它安排和这个系统运作相关的财力。

  根据现已公开的财税改革方案,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将被划为中央事权。这意味着,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将准备走中央继续收权的道路。而在地方财源方面,贾康表示,主要由地方税体系来进行稳定。

  贾康:地方财源主要是要构建合理的、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这个地方税体系当然还要配套其他的一些,比如阳光农资制度等等,这样来形成地方政府合乎它事权的,和它职能合理化相内恰的财政收入来源。地方分配体系是说由地方掌握的一些税种,这个税种什么样的由地方掌握比较合理呢?一般来说是税基不流动的,相关的信息相对复杂,适合由地方政府掌握的,对于地方政府它的行为合理化能够产生匹配机制的,比如说房地产不动产方面的税收,就适合地方政府掌握。另外有一些税,和国家统一市场运行,国家主权的管理相关的,比如关税就不适合地方政府管,就应该由中央来掌握,另外就是要让地方政府通过阳光化、规范的制度来取缔债务,而不是像过去那样隐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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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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