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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龙:行政单位财务新规有助遏制年末"突击花钱"
2012-12-13 08:55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中广网北京12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财政部审议通过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则》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规则》还明确,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管理。财政部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出台行政单位的财务新规呢?目的是什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黄志龙发表他的看法和观点。
黄志龙:我个人认为,现在出台这个新规,它有三方面的考虑。第一个方面是十八大之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改变工作作风,各个方面都将逐渐阳光化、法制化、正规化等等。所以说在这个新规里面明确所有的行政单位都纳入预算,这也是阳光化和法制化的一种表现。
第二个考虑是我们每一年度都可以看得到,在下半年尤其是年末的时候都有突击花钱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因为下一年的预算都是和当年的支出挂钩,所以这个新规出台之后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种年末乱花钱的现象。
第三个,新规规定了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担保,这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地方政府推动大量的融资平台,给各种各样的融资平台提供大量的担保,造成现在国际社会看空中国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非常严重的地方债务的风险问题。这个新规主要是规范地方政府的很多不透明、不正规的担保现象。
新规将对地方政府今后的融资带来什么影响?
黄志龙:肯定是负面的影响比较多。首先,从收入来看,包括土地出让金等,本来是预算外的资金,现在都要全部纳入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这肯定会缩小地方政府使用这些资金的空间。
第二,从地方融资的情况来看,明年新政府上台之后,各级政府有可能为了政绩的冲动而拼命借债,这个新规把地方政府以对外借债的形式或者对外担保借债的形式来获得政绩的老路基本上堵死了。
最后就是地方自主发债。今年6月份在全国人大预算法修正案里面继续维持原来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所以在未来的时间里,地方政府的债券还将继续由中央财政来代发。中央政府对地方的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在短期内没法改变的话,地方自主发债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或者是几乎不存在的。
评论员简介
黄志龙,1996年至2000年,北京工商大学毕业,经济学学士;2000年至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2006年至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经济专业,经济学博士。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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