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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基金会收到捐赠后应开具捐赠票据
中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民政部正式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编辑:邹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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