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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3 08:2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记者昨天(12日)了解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责编:刘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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