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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前退房 可退还已纳契税

2011-05-13 08:2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记者昨天(12日)了解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责编:刘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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