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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房价调控目标出台 梳理六大类型

2011-04-02 10:14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截止到3月31日,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汇总,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另外,国家统计局统计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70个大中城市,都已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梳理各地政府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主要分为6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系。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等17个城市将房价控制目标直接与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

  但公开资料显示,各地今年的GDP增幅差距较大。2011年上海GDP增长预期为8%左右,广州GDP增长预期为11%,深圳GDP增长目标是10%。

  第二种类型,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系。上述36个城市中,天津、重庆、南京、济南、海口等15个城市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房价涨幅上限。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海口和济南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分别为10%左右和12%,南京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预期目标是11%。

  第三种类型,规定具体涨幅上限。部分城市除了将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绑定,还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涨幅上限。兰州提出“同比增幅低于9%”;南昌提出“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内”;武汉提出“涨幅不超过12%”。

  第四种类型,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为参照系。房价控制目标广受争议的原因就在于各地政府忽视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指标。长春于3月30日提出了“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控制在5.8以内”的目标,成为首个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

  第五种类型,“及时调整”的房价控制目标。曾因将房价控制目标定为增幅低于50.5%而名声大噪的榆树,近日将目标调整为“新建住房价格(均价)增幅控制在10%以内,低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而贵阳市也在近期将2月份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调整为“2011年贵阳市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本年度全市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

  第六种类型,“稳中有降”。北京宣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降”字终于出现在了房价控制目标里。

  未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将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已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也面临重新酝酿出台调控目标的可能。各级政府都需要再次审视其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业内人士认为,可能意味着此轮调控目标将会酝酿第二次重新发布。

责编: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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