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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实况 > 正文

李曜:私募股权基金不适合纳入基金法监管

2012-08-10 11:16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近期A股钻石底告破,不少阳光私募产品的净值也是再次创出了新低。最新统计显示,今年前7个月阳光私募的清盘数量创下历史新高,已经达到151只,其中提前清盘58只,占38.4%。

  在市场低迷的时候,私募基金可能需要找到更多的创新点来走出困境,同时,有望在今年年底修订完成的《基金法》是监管创新的重要一步,阳光私募可能将会被纳入监管。但是,私募基金,包括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基金等,到底应不应该纳入监管的范围,也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针对这一话题,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公司金融系主任李曜做客节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主持人:现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草案首轮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目前争议比较大的是基金法是否要将私募基金纳入其中。您认为,私募基金到底应不应该被纳入新的基金法呢?

  李曜:我的观点是,私募和公募是相对的,但是如果按照私募的投资对象,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也就是阳光私募,另外一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两类基金投资标的还是二级市场流动性高的股票。那么,这个公募主权基金投的是不上市的股权,这两者流动性是很大的。

  所以我们业内分成,将私募证券基金,包括公募证券基金,认为他的投资理念主要应该是发现价值,发现企业的股价被高估或者低估,但是私募股权基金PE和VC,因为会参与到企业经营中间,他的层面是创造价值,所以这两类基金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

  我个人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因为是最终退出阶段才涉及到证券市场,他大部分是不涉及证券市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可能如果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监管主体还是中国证监会,从这个角度来说,证监会主要是监管证券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所以私募股权基金,在目前阶段不适合纳入,但是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因为他已经投资证券市场了,在基金法修订中间有必要把阳光私募纳入到基金法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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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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