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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创业“留职不停薪” 为创业创新托底提气

2017-03-23 14:4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创业创新再度迎来了政策红利。昨天,人社部公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意见特别提出,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业可“留职不停薪”。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并且可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对于离岗创新创业的,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此外,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而且政策在工作时间上也做了调整。意见提出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

  记者采访了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先生。他坦言,这样的政策,让想创业的人吃了定心丸,创业创新有了单位兜底,可以消除顾虑。

  王先生表示:“机会合适的话可以去试一下,毕竟这等于是政府兜底,单位兜底。在事业单位待久了,接触社会的机会相对较少,再踏入社会可能会有些抵触,在经验、人际关系等方面产生顾虑。但是,既然有相关政策的兜底,那完全可以进行尝试。当然,这也因人而异,如果有的人确实适合,他就会走出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关系研究中心主任陶文忠对此作出分析与评论。

  陶文忠:“人社部刚刚发布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是落实国家创新战略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家的创新战略,到2050年,我国要建成世界科技创新的强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科技中心和创新高地。要实现这样的目标,科技和人才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科技和人才是创新的主体,这份指导意见实际上是落实了国家创新战略当中提出的‘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和吸引政策,让创新人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得到合理的回报’。因此,指导意见体现了以下几点:

  首先,它分为四类:第一类,要选派一些有条件的人去相应的单位挂职,进行项目的合作;第二类,实施兼职;第三类,鼓励离岗创业;第四类,单位自身的创新。这四方面给出的相关的条件和待遇也有一些不同。比如选派是有很高的条件,并不是每个人都可尝试,只有单位认为符合条件的,才能够留职不停薪。而兼职的项目合作,更倾向于去其他单位进行创新创业,获得更多的成果,在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的同时做好创新创业的工作,二者需要注意平衡。对于离岗创业人员,《意见》提出来要保留三年的人事关系,当然也可以提前返回,但未来的方向是走向社会的,它体现了逐步进行企事分离的改革方向。综上所述,《意见》真正从各种类型出发,达到了人尽其才的目的。

  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意见》在落实的过程中,还是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在总体的政策层面上,在事业单位的保险缴费义务与个人的保险缴费义务之间,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个初步的想法:对于离岗创业的人,要求原单位继续履行参保义务,那么个人缴费与事业单位如何协调,这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其次,从离岗创业创新到正式离岗,其社会关系如何进一步平稳衔接?毕竟这两个系统之间建立的时间不长,有些部分之间还存在距离,这是在总体政策层面上需要解决的问题。

  另外,在单位内部政策的层面上,指导意见的落实需注意处理好相应的关系,比如本职工作和创新创业的关系如何去协调以及平衡。以及如何保证鼓励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公平性、有效性。再者,创业所形成的收益与所在单位之间的投入、回报该如何去体现,这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点。

  所以,总体上来说《意见》是落实国家创新战略的重要步骤,是对创新创业人员的极大鼓励,有利于后续事业单位与企业职能进一步分离的探索。同时,它的落实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具体的措施。”

编辑: 王雨馨
关键词: 创新;创业;“留职不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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