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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严惩医闹仅是退烧药 医改才是医患和谐最终之道

2014-04-25 10:32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医闹”行为将受严惩。

  央广网财经北京4月2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湖南王运生杀医案、天津王英生杀医案,最近发生的几起恶性伤医案,又把医患矛盾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针对近年来在全国多地发生的杀医、伤医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意见》提出,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当前涉医犯罪高发到什么程度?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2年的5年间,发生暴力伤医事件的医院从47.7%上升到63.7%。从恶性伤医案件高发的态势来看,从严惩处的手段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但是要想从根本上理顺医患关系,光靠法律严惩恐怕不够。

  今年以来,黑龙江、广东、北京等地连续出现暴力杀医、伤医事件,医患冲突频发再次让舆论聚焦该如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的问题。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从严惩处涉医违法范围行为的意见,能不能对遏制恶性伤医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对此做独家点评。

  张彬:我觉得会有一定效果。一直以来,在中国的法律当中对“医闹”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在没有法律界定的情况下,就给我们的司法实践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难度,就是没有特强的针对性。去年有一个特别典型的案例,北京有一个患者因为自己不愿意治,就拒绝治疗,最后造成死亡,但是家属不干,家属采取的方式可以说很另类,他也不闹,就是很多人聚集在医院静坐。这种时候,你说你是用寻酗滋事来处理他,还是用什么其他的罪名?没有一个执法的依据。报了很多次警,最后也没有办法解决,最后医院只能妥协。

  这次几部委联合发文,就等于是做了一个司法解释,对于“医闹”做了六类严格的界定,针对性更强,指向性更明确。以后如果有这样的现象出现,就可以依据相关的意见,公安机关能够及时介入,这对缓解医院特别是医院的暴力,患者对医生的暴力会起到一个立竿见影的效果。

  五部门出台的意见直指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对于细则,有人提出了疑问,比如到底什么是扰乱秩序?是不是找医院或医生理论也算扰乱秩序?有人担心,也许会让医患之间原本就不通畅的沟通渠道再增添一道障碍。

  张彬:任何一部法律或者针对社会热点事件所出台的政策都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保护了医生相应的人生安全,依法惩处犯罪分子,但另一方面确实衍生出一些问题。以六类涉医的违法犯罪行为来说,比如第一条,殴打医务人员,这没有什么可说的,动手打人,那肯定是违法,甚至是犯罪。在医院摆放尸体、摆放花圈,这肯定也不行,堵了大门也不行。

  这六条里头有四条我是完全认可的,但看第三和第四条,“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怎么来界定?再有,第四条,“公然侮辱和恐吓”,这个的界定也很难。以北京人来说,如果家里有这种事故甚至造成死亡,患者家属跟医生说,你要不给我解释我就跟你玩命,这个“玩命”要怎么界定?它可能是个口头的俗语,但如果严格按照恐吓的定义来说,玩命就是我要你的命,我要跟你拼命……这时候要怎么进行具体的操作,确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因此必须要出台细则,包括实践过程中的一些新的司法解释,只有配套完善,可能这个政策才能真正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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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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