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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满两年 评:调节财产性收入更显紧迫

2013-09-02 11:08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导读】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满两年,个税收入稳步增长,基本体现减负原则。经济之声10点评论:不能让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阶层税”。

  央广网北京9月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截止到昨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实施两年了。2011年9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根据这部新的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也进行了调整。从新个税法实施后我国个税收入的变化看,2011年10月开始,个税收入连续下降,一直到2012年10月,翘尾减收因素基本消失,个税收入开始由降转升,保持增长态势至今。

  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个税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无论是税制层面还是征管层面都与20年前就提出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目标相去甚远。在收入分配改革亟待提速的背景下,个税改革也有待迈出更大的步伐,充分发挥调节杠杆的功能。

  这几年,虽然财产转让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等项目增长较快,但工资薪金所得税一直在个税中占有较高比重。以去年为例,个税总收入为5820亿元,而工薪所得税3577亿元,占比超过60%。所以,有人说,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工薪阶层税”,建议改按家庭征税,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真正的税负公平。

  在收入来源日渐多元化的如今,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等都应该成为个人收入的重要渠道,而无论从税制本身还是从国际经验,个税都应该体现出是向高收入者多征税,向中低收入者少收税的思路,实现税负公平。那么,按家庭征税是不是未来可行的改革方向?按家庭征收个税,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代鹏对此发表评论。

  我国个税法1980年颁布实施,至今已经有30多年,期间历经几次调整,主要涉及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2005年,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再次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两年前,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从过去两年的情况看,您如何评价新的个税法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税负公平上的作用?

  代鹏:首先应该看到,新的个税法实施之后,整个的工薪阶层税负发生了整体性很大的变化,其中最明显的就是2012年整体的个人所得税增速较前一年下降了29.1%。在几乎大多数的税种都维持相对增幅较高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增幅快速下降,显然和个人所得税整个结构的调整有一定关系。个人所得税从实施到目前来看,它在不断的改进,显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了既保证了税收有一定的增长,同时也保证各个阶层之间相对来说税负更加合理,

  但是总体上来看,个人所得税到目前为止依然存在着很多改革的空间,比如说对于财产性收入的监管相对来说还比较薄弱,综合计征这方面还存在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相关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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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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