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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财经评论 > 正文

专家:央企“走出去”需要差别化竞争

2011-05-10 20:54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5月1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观察》报道,央企总是新闻不断,最新消息,央企近来在海外并购的时候频频出现恶性竞争,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已经向部分央企发出了警告,不允许在海外并购的时自挖墙脚、互相抬价。

  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央企的“窝里斗”?对于现阶段的央企来说,竞争与合作哪个更重要?经济之声特约观察员、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教授对此作出评论。

  恶性竞争最终损害国家利益

  主持人:近几年央企海外并购的步伐确实很快,但是也曝出自挖墙脚、窝里斗的恶性竞争。据一些央企负责人说,为了拿到某个项目央企之间是不惜靠拼价格来做竞争。对于央企的窝里斗,有人提出要警惕和杜绝,也有相反观点,认为即使是央企之间的竞争也符合市场竞争规则,国资委不应该干涉。您对这种竞争的看法,这是不是合理的市场经济行为?

  桑百川:在国外市场投资,央企之间相互进行价格竞争,表面上看是一个市场的竞争方式,也符合市场一般的规则,但问题在于,所谓的央企是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这些国有企业集团所有权都属于全民。同一个所有者作为不同的法人在市场上竞争,损害的最终是所有者自身的权益。

  主持人:您认为还是应该警惕和杜绝这样的现象发生?

  桑百川:作为同一个所有者不同的国有企业法人,在国际竞争过程中,特别是在国际矿山资源类产品招投标、并购以及在国外的其他一些投资项目,应该加强合作维护所有者利益最大化。

  主持人:一直以来需要什么样的竞争也有非常激烈的争论。有一种观点对于央企之间的相互竞争他们很赞成,认为这符合优胜劣汰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则。如果国资委警告甚至叫停这种竞争,觉得某种程度上就是靠着家长制的安排来压制央企自主选择权,不利于央企培养蛟龙出海的本领,您怎么看待这样的声音?

  桑百川:在国内市场上,中国国有企业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福利水平,因为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成本,最终使消费者能够获得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

  主持人:那为什么这样的竞争我们就不能搬到国外?

  桑百川:在国外投资,涉及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国家内部企业自相残杀,损害的是国家自身的竞争优势。所以,在国际市场上,中国企业,不光是国有企业,中国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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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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