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7日消息(记者 高艺宁)1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郑新俭透露,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紧盯五项重点内容。

  一是确定办案重点,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三是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力解决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增进沟通配合,共同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

  四是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

  《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同时发布。工作方案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抗诉等职能,依法快速办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严厉惩治一批犯罪分子;要充分履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据授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工作方案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推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发挥立案监督职能,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要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特别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监督行政决定及时得到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要加强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工作方案还提出,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要注意发现并移送一批职务犯罪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同时,检察机关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