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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人身保险新费率下周一实施 投保人不必盲目退保、换保

2013-08-02 19:04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8月2日消息(记者黄钊)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今天(2号)宣布,正式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在发布会上表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本次保监会启动的费率政策改革本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基本思路,也就是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一个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99年6月份设定的2.5%的上限限制。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的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袁序成在发布会上介绍说,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中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监管政策。

  袁序成:一是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支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第二,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三是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四是保监会将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职,明确总精算师责任,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随后也发了一个关于精算师的有关通知,这次强调追究终身责任。五,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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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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