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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

2013-05-30 09:21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5月30日消息(记者丁玲娜)据经济之声报道,《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6月7号将截止,从各媒体的相关报道来看,修正案引发了一片质疑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推出:四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

  一问:公路收费,“有期”是否变“无期”?

  根据修正案的相关内容,因节假日免费而收益受损的高速公路,可以适当延长收费年限,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的高速公路,也可以适当调整收费年限,还贷、经营期满后,高速公路可以收取通行费满足基本养护需求。有网友发帖说,这种种规定让人看不到公路免费通行的那一天。

  一想起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的拥堵经历,北京的余小姐就忍不住抱怨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还不够给力,这几天,她又看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中提到,因为节假日那几天的免费导致高速公路收益受损,今后要通过延长收费期限来弥补,余小姐不由得怀疑这个“免费政策”的诚意:如果眼前就那么几天的免费,换来的可能是今后无限期的收费,她宁肯不要这个所谓的“免费”。

  余小姐:还是小假期照常收费好了。不收费,导致交通压力那么大,(大家)都耽误在路上,也是一种浪费。

  从去年中秋节,高速公路限时免费通行开始,就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果高速公路收费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不解决,在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就只是“做做样子”,给公众一个减少收费的甜头,很可能成为继续强化收费的理由。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国内最早倡议并推动春节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但她坚决反对修正案中提出的,“因节假日免费而收益受损的高速公路,可以适当延长收费年限”这一条例。

  黄细花:老百姓对高速公路收费确实有很多异议,高速公路不能免了(费用),又通过其他方式变通地增加收费,把老百姓的诉求不当一回事。

  仔细分析这部修正案,除了质疑最多的“通过延长收费期限弥补眼前免费损失”这一条规定之外,还有多条规定,为公路收费从“有期”变“无期”留下了制度的“空子”。这让消费者感到很困惑。下面我们就来盘点一下:

  困惑一:修正案规定,“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然而,需要改建、扩容的高速公路,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延长收费期限,又要延长多少年?这些细节不得而知。

  困惑二:按照现行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而修正案规定,还贷经营期满后,继续收费的期限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确定。让人困惑的是,一个大修周期时间有多长?为什么规定是两个大修周期?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宪担心,这为公路延长收费预留了弹性空间。

  陈宪:我个人最重要的看法就是,这样一个延长收费在具体操作上,可能有一个很大的弹性的空间。

  困惑三:修正案规定,高速公路还贷、经营期满后,按照基本养护需求可以收取通行费,那么,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方会不会以养护为由,无限期收费?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宪认为,这种担心绝不是多余:

  陈宪:它(高速公路)以后的收费,一个就是考虑养护。那就表明这个没有期限了,因为养路一直要养的么。要养收费站,要养收费的工作人员。还有他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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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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