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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丰胸成投诉重灾区

2013-03-13 10:05  来源:广州日报我要评论 

  广东省消委会昨公布“2012年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今年1月6日,广东省消委会向各市消委会发出了《关于征集2012年消费维权重大案例的通知》,广泛征集各地2012年发生的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消费维权重大案例。昨日,省消委会公布了“2012年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与往年不同的是,丰胸产品、汽车售后以及公共设施等领域成为市民消费投诉的“重灾区”。

  百万丰胸无效果 最终获赔45万元

  六年前,杨女士为了弥补“胸部不够挺拔”的缺憾,在东莞市万江美丽传奇美容院工作人员的介绍和保证下开始尝试美容丰胸,并在短期内分两次共支付了16万元的现金。在随后6年时间内,共花费近百万元。2011年12月,杨女士以没有达到自己预期效果为由要求经营者退款,但经营者只答应退回尚未消费完的几千元。

  2012年3月,杨女士向东莞市消委会投诉,以“丰胸无效”为由,要求全额退款。东莞市消委会认为,由于双方事前未对丰胸效果具体约定,因而无法认定“丰胸无效”,难以全额退款。但美容院有涉嫌误导、欺瞒消费者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经东莞市消委会和东莞市美容美发协会共同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美容院赔付消费者45万元。

  隐瞒瑕疵不说 车行理应赔偿

  2012年5月6日,许小姐在东莞市长平天下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8月12日,许小姐对轿车首次保养时发现,在维修记录中有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在其付款后提车前有被更换的维修记录。车行解释,是在给许小姐轿车玻璃贴防爆膜时发现前挡风玻璃有几个沙眼,于是向厂家申请更换前挡风璃,目的是为许小姐行车安全。许小姐认为,车行有刻意隐瞒车辆瑕疵的行为,要求退换,但车行认为是在厂家指导下按4S店规程进行的保修,并无过错,因而拒绝退换要求。

  当地消委会调查后认为,轿车前挡风玻璃有瑕疵,车行应告知许小姐,并协商解决方案,其隐瞒实情且擅自更换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经过耐心沟通调解,最终车行给予消费者2.5万元补偿并承诺前挡风玻璃三年内不出现漏水现象。

  商场路滑伤顾客 未尽义务应担责

  2012年11月12日,消费者黄女士与丈夫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村市场惠泰百货商场购物,商场过道上设置为一个斜坡,黄女士行至斜坡处时不慎滑倒,造成大腿根部与手关节断裂,后送院治疗。在几次与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黄女士来到火炬消委分会投诉,要求经营方给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经营者称,过道设置为一个斜坡,其实是一个货品运输通道,消费者不应在那里行走。火炬消委分会发现,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现场照片,斜坡尽头为货品,但现场却无任何标语与防护设施禁止消费者通行,消费者是因为商场地面有水才导致滑倒,此情况双方均作了证实。经调解,经营者愿意赔偿35000元。

  家具店携钱逃逸 管理处垫付损失

  2012年5月至8月期间,程女士、吴先生等4位消费者先后在中山市火炬区太阳城购物广场一家具店订购了一批家具,价值共13000元,提货时间是8月上旬。眼看日期到了,却迟迟未收到订购的家具,几位消费者赶到太阳城广场查看,却发现该家具店已关闭。经询问广场管理处,得到消息称该家具店经营者已携带钱财逃走。

  经火炬区消委分会调解,最终管理处愿先垫付13000元购物款给消费者,下一步再追究该家具店的责任。

  早教中心突停业 集体投诉护权益

  2012年10月17日,位于深圳东海城市广场的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因欠物业费用突然停业,580多名交了学费的幼儿无法上课。家长们与“东方爱婴”负责人交涉一个多月,没有得到答复。11月10日,“东方爱婴”北京总部的官网发布公告,声明深圳东方爱婴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当独立地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11月12日,以许小姐为代表的30多名家长联名向深圳市消委会提交书面投诉书,要求退回所有费用并赔偿关门期间所交费用的利息。

  11月21日,在消委会主持下,双方进行谈判。晚上11点半左右达成协议,愿意转课的家长到东方爱婴在深圳的其他中心继续上课,不愿复课的家长由北京总部垫资退款。11月底,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基本都办理完了退款手续,共有329名幼儿家长选择退费,涉及金额180余万元。

  草率签名钱被套 告知不明解合同

  2009年3月,韶关退休工人司徒焕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梨园支行办理业务。当时向大堂经理邱某咨询是否有更高利息的存款业务,邱经理推介该行代销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保期6年,每年分红收益约合利率5%。司徒先生考虑6年保期太长,邱经理回应说3年也可以。于是司徒先生以自己为投保人,其妻为被保人,一次性缴交保费35万元投保该保险。

  2012年3月,司徒先生以为保险到期,到银行支取,被告知要收取20%。的违约金,司徒先生才知道该保险保期并非3年,而是6年。再查看分红,第一年分得7000余元;第二年分得6000余元;第3年只分得2000余元,逐年递减,与当初银行邱经理所说5%的利率相差甚远。

  韶关市浈江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要求双方于2012年4月19日下午到消委会协商解决办法。各方陈述事情经过后,均承认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保险合同,退还司徒先生本金35万元,支付利息26250元。

  劣质肥料损瓜农 消委调解获赔偿

  2012年8月1日,湛江市徐闻县消委会接到徐闻县南山镇四塘村瓜农黄某投诉,称其种植的木瓜疑因施用了劣质复合肥,导致减产严重,请求消委会帮忙维护其合法权益。接到投诉后,徐闻县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黄某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间,陆续在徐闻县附城供销社生资第三门市部购买了8吨纽佳莱复合肥料(硫酸钾型),持续施用于木瓜地。待到木瓜收成时,才发现木瓜果长得非常差,且减产严重。该批复合肥经抽查送检结果显示,属于不合格商品。

  经过徐闻县消委会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一次性赔偿给瓜农黄某经济损失10万元,退回购肥料款3.95万元。

  购买家具受欺诈 公益诉讼助维权

  家住武汉的丁先生与其妻子在2011年11月18日来到顺德乐从选购全屋家具。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奢奈家具店看样板时,店员声称该店产品是全实木,丁先生与其妻子向该家具店购买实木家具一批,双方在“订货单”上明确约定家具的材质为“货与样板一样,全实木家具,不含密度板”,货物总价款为70000元,同时约定于2011年12月28日交货。

  随后,该家具店告知丁先生有些产品停售,于是被迫更换产品,总价由70000元降为66300元。丁先生也于2012年1月1日如约全额支付家具余额。但丁先生2012年1月6日以后才收到部分家具,该家具店不但逾期送货,而且所送来的家具居然存在多处破损,更为过分的是家具不是实木,是用类似纸屑压缩的纸木板做成的。

  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家具店双倍赔偿丁先生家具货款114548元,并赔偿交通费670元、住宿费572元。

  货不对板缺诚信 调解无效提诉讼

  因信赖某品牌,广州市消费者匡小姐选定了该店销售的强化复合地板——傲凯闲逸模压系列进行新房装修。装修完后,匡小姐发现部分地板表面开始起泡,经由厂家师傅打开后才发现地板已经发霉且背面标识为“傲胜”而非“傲凯”。

  11月18日厂家负责人与卖场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最终厂家同意将部分发霉地板换掉,而匡小姐要求全部更换。在双方看法不一致的情况下,匡小姐向省消委会投诉。

  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走法律途径维权。日前,匡小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场促销迷人眼 质量不符引群诉

  2012年10月23日,数十名消费者聚集在鹤山市消委会沙坪投诉站,投诉中山市贵夫人厨房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有问题电器并涉及虚假宣传。

  沙坪投诉站接到投诉后进行核查。被投诉人2012年9月22日至9月24日期间在鹤山影剧院举办促销活动。部分消费者购买使用后,发现商品与销售人员宣传的产品质量不相符,其中1人购买的压力锅外表有凹陷现象,有2人购买的不粘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生锈现象。

  11月2日,被投诉人为3位购买问题产品的消费者更换相同型号产品。  文/记者刘冉冉 通讯员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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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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