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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由制度设计缺陷造成

2012-12-23 08:51  来源:中国青年报我要评论 

  近日,一则“住房公积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隐性福利’凸显行业差距”的新闻报道引起公众关注。该报道称,我国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存在很大差别,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有银行职员称,在一些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超过万元。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差距普遍存在于各个城市的各个行业间。有调查显示,在内蒙古某市,一家中央企业所属公司在当地工作的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为5625元,而当地一家银行的职工月缴存总额最高是2712元,而当地公交公司职工月缴存额每人仅为100元。

  2011年至2012年6月,武汉市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最高2787元,最低为166元。广东省最低的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为135元,最高的为9500元左右。据武汉市审计部门审计,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行业排序靠前的是金融业、电力、燃气及水的供应、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靠后的几个行业是居民服务、制造、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利娜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基本工资的5%~12%。“有钱的单位往上靠,没钱的单位往下靠,甚至还有很多非国有企业的员工、进城务工者根本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效益越好的单位缴得越多,效益越差的缴得就越少。

  据了解,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1月1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3倍,而“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记者发现,广东省当年即按照此文件精神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效益好的单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3倍和12%的上限标准执行得并不是很好。”汪利娜说,一些单位愿意以公积金的方式来增加职工福利,因为缴纳公积金是不纳税的。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从现在的情况看,住房公积金却陷入了“济富不济贫”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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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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