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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外籍人士商铺隐藏大风险 商家200多万投入"打水漂"

2012-07-19 09:08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导读:租用外籍人士名下商铺,北京一家企业被禁止经营损失数百万。法律人士提醒:租用外籍人士房屋做生意,隐藏风险。

  中广网北京7月19日消息(记者王思远 实习记者王铭娴报道)据经济之声报道,北京一家餐饮企业与商铺所有人签下十年合同,先后投入两百万元装修,却被工商告知外籍人士房屋禁止用来经营。租客与房主间进行一场长达两年的官司,最终租客被判败诉支付房租等费用数百万。法律人士提醒:因部分规章与现行法律衔接“错位”,租用外籍人士房屋做生意,隐藏风险。

  误租外籍人士商铺 商家200多万投入“打水漂”

  陈女士是北京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2008年1月,她租下朝外SOHO项目三间共千余平米的商铺,陈女士说,租售合同是朝外SOHU开发商租售部的统一文本,有所有业主的委托。

  陈女士:租售部让业主方先签了租赁合同,再通知我们第二天去签。当时合同落款人是一个叫张婷的人代(理)业主签的。

  随后,陈女士投入两百万元进行为期半年的整体装修。但开业前却被工商部门告知:禁止经营。

  陈女士:我们拿着购房合同去工商局办照,工商局告知我们:外籍人员的房屋是不可以用来经营的,所以不能办照。

  建设部等六部委2006年发布的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关部门批准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投资房地产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不得进行经营活动”。但与餐馆签约的商铺产权人陈某恰恰是一位奥地利籍华人。

  陈女士:不知道这个规定。因为(看到)她是中国人人名,你不可能联想到她会是个外国人,根本没考虑这个事情。

  发现不能办照,陈女士立刻找到对方沟通,这一耗就过了一年。

  陈女士:对方说会想办法解决,说“外商投资企业名下的房产就可以出租”。她会尽快成立一个外商企业,这就可以合法使用了。并且承诺合法使用前不收房租,所以我们一直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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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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