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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公司 > 正文

顾雏军要为自己彻底翻案

2013-05-23 18:37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5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昨天上午,广东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分配顾雏军及旗下格林柯尔公司财产的听证会,去年9月出狱的格林柯尔创始人顾雏军作为被执行人出席了听证会。在听证会结束后,顾雏军表示不承认法院判决,拒绝在执行文件上签字。

  今天中午,顾雏军接受了《天下公司》的采访,他表示,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会议关于格林柯尔公司财产分配曾经有一个方案,是经过他同意的,他只接受这个方案:

  顾雏军:2006年4月份曾经有国务院专门为科龙问题重组开了一个会议,广东省的代表当时提出来一个方案,是让顺德市政府垫2.2个亿,然后从科龙欠我的2.9个亿其中2.2个亿就还给顺德政府,顺德政府就是向可科龙要这个债务就完了,相当于我个人还是损失了2.2个亿,我当时也同意了广东省这个方案。

  2006年国务院办公会议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为了解决科龙股权重组问题,海信集团出资6.8亿收购顾雏军持有的科龙股权,由于不够偿还格林柯尔8.5亿的银行债务,广东顺德市政府垫付了2.2个亿,然后用科龙电器欠顾雏军的钱来偿还顺德市政府。

  今年4月1日,上市公司海信科龙发布公告称,佛山中院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启动执行程序。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债务合计大约14.1亿元,佛山中院实际控制的可分配资产约7.37亿元,这笔资产将按比例分配给16位债权人。如果最终按这个方案分配,海信科龙预计可以收回3.33亿元,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对此,顾雏军表示,让科龙的莫须有的债权参与这次分配是公然抢劫,因为自己从来都不欠科龙的债务,反而科龙至少欠他2.2亿元。他说,法院的这个分配方案根本不合法:

  顾雏军:现在佛山法院重新分配,他判我欠科龙的钱显然是荒唐的,比如罪条中,第一我要求开庭时作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一方是一定要执行的,全部的在押人员只要确定了民事责任都会确立,就是我没有这个权力,不让我确立,所有省份都不让我参加,我每次都申请要参加,就不批。第二我欠科龙的钱,比如透支一个9千万,7千万实际上是科龙还给我的钱,因为科龙借给24多个亿,科龙只还了21个亿,你说我欠科龙钱。另外我申请向广东省高院上诉,但是这个案子要交上诉费,佛山法院就是不交这个上诉费,广东法院以格林柯尔交不起上诉费为由退回了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有二审,所有的案子只有一审没有二审怎么会称为合法呢?

  2001年,顾雏军的格林柯尔公司通过收购,成为当时的科龙电器公司单一最大股东。2005年,顾雏军因为虚假注册、侵占科龙公司资金等罪名被捕,科龙开始对他展开讨债索赔行动。2006年初,海信集团以6.8亿价格收购格林柯尔持有的科龙26.43%股权,这6.8亿元打进了法院监管账户。

  顾雏军表示,当年他是接受国务院办公会议的方案,才同意以6.8亿元卖出自己持有科龙股份。现在法院既然要推翻当年的方案,那么,自己的那些股权也应该重新拍卖:

  顾雏军:所以我就提另外一个方案,虽然已经推翻了国务院办公会议,那当然也应该推翻那一次国务院办公会议做下的决定,就是说用6.8个亿把我拥有的科龙股票卖给海信,这也应该推翻,拿出来重新拍卖,现在这个股票只有20个亿,肯定可以还银行的7.5个亿,也可以还海信所谓的6.5个亿,这都是虚假的,这个是抢钱的,但是至少可以保证银行的100%拿到,国有银行这个债券是我认可的,合法债券,你不能让这个合法债券受到伤害。

  那么,顾雏军拒绝签字,佛山中院分配方案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呢?据报道,佛山中院执行庭负责人表示不方便对此事回应。而顾雏军认为,法院不敢强制执行:

  顾雏军:当然你知道强制执行,我是没办法的,因为是一个执行不是一个说理的地方,但是我看他也不敢强制执行吧。他开会前一天的上午11时通知我说不开,下午2时通知我开,所以可见佛山法院在这个问题上,至少他们是内部有很大的矛盾。虽然表达了他就是这样分的,但是我怀疑他有没有胆量分,因为所有东西都是违法的,你根本就没有经过二审程序。

  2009年4月10日,广东省高院对顾雏军案终审裁定,顾雏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2012年9月,顾雏军提前出狱,出狱后很快就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自己"喊冤",表示自己从来没有侵占科龙的资金,并否认所有罪名。顾雏军说,他已经聘请了国内知名的刑辩律师陈有西,一定要推翻自己的刑事案件:

  顾雏军:我现在已经向最高检察院抗诉,抗诉科龙属于虚假债券,然后我走法律诉讼抗诉就是民事案子,另外我请陈有西律师当刑事案子的申诉律师,昨天陈有西也跟我一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他们对这个案子还是很有信心,认为我的刑事案子完全不能成立的,我本身认为是百分之一百能胜诉,因为刑事案子更荒唐,荒唐到什么程度,全部的财务司法会计报告,一审法院在一审审判书中就判无效,所有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都无效的情况之下,怎么可以判我有罪呢?因为有一条罪是虚假财务报告嘛,虚假财务报告,那我有证据报告,你除非用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你才能推翻我这个证据报告,你自己宣判无效,你怎么能够形成一个证据链来判我有罪呢,在中国所有判例上面都是这么说的,如果说司法会计报告鉴定无效的话,对于一个刑事案件肯定是证据不足,要当堂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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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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