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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刘澄:保险营销的乱源

2012-11-05 17:08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11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名家专栏”之《刘澄观察》,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刘澄为您评说:保险营销的乱源。

  保险是一项给你的生命财产提供保障的金融业务,利国利民,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推销保险的机构和工作人员理应得到社会的尊敬。但事实恰恰相反,保险在百姓中的形象并不太好,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有受到保险推销员骚扰的经历,以至在很多社区和公司门前都高悬“谢绝保险推销”的牌子。

  保险为何形象如此不佳,归因于保险营销的野蛮发展。

  保险营销乱象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乱象,保险营销的死缠烂打。现在保险已经渗透到生活的各个角落,过度营销现象十分明显。经常可以在各个小区遇到不期而遇的保险推销员,向你塞名片和保险资料。而百姓的家里电话,也会不分时段,经常遭遇保险推销员的骚扰。总之,一旦你的个人资料被保险推销员掌握,你就被保险推销员缠上了,你就很难摆脱,直到你就范,购买保险为止,甚至还要被保险推销员持续营销,劝导你不断购买保险产品。

  第二大乱象,随意夸大保险责任。为了刺激百姓的购买欲望,保险推销员会无比热情,只说“好的”,不说“真的”,把产品吹得天花天花乱坠,也不管产品是否适合百姓购买。

  购买产品时,对于艰涩的保险合同条款,一般的百姓很难弄懂真正的内涵,保险推销员也不会履行诚实告知义务,免责条款没人讲,反而随意承诺,胡乱解释,夸大保险责任,刻意隐瞒可能的风险点,甚至利用百姓保险常识缺乏的特点,张冠李戴,混淆保险产品,以说服百姓购买。近年来发生的多次保险赔偿纠纷,就来源于保险推销员对保险产品的过分忽悠。

  一旦签订保单、收取保费后,保险推销员就很少提供延伸服务,对客户的理赔事宜更是能推则推,给客户造成一种“被骗”的强烈的心理反差。

  第三大乱象,理赔难。一旦发生赔偿责任,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推销员和保险公司都玩变脸戏法,百般推脱,以这样那样的借口,拒不履行当初的承诺,让百姓悔不当初。

  百姓之所以购买保险,是希望保险责任发生时,保险机构能够本着诚信意识,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如果百姓明知自己购买的保险,保险公司根本不会赔偿,还会有谁会买保险呢。

  保险营销出现这么多的问题,表面上都是保险推销员惹的祸。出现保险争议,保险公司也常将责任推到保险推销员头上,自己置身度外。实际上,保险推销员也是受害者。真正造成保险乱象的根源在于保险公司,在于保险公司错误的营销理念和滞后的营销体制。

  目前中国寿险业的营销员体制于1992年由美国友邦保险引进,并在短短数年内成为全行业的标准。在这一营销体制中,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只是代理关系而不签劳动合同,营销员成为一个不能受到劳动合同保护的群体,“卖保障的人没有保障”成为普遍现状,造成了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等诸多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代理人缺乏保障的弊端逐渐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各保险公司现在也已经很难通过增员方式来拉动保费增长。

  只要保险公司一天不改变滞后的营销管理制度,中国的保险乱源就不会根除。

  事实上,保监会也很早就意识到保险营销混乱对保险业发展的危害,并就电话营销等保险营销手段进行了整顿,收到了一定的成效。针对保险推销员收入没有保障的问题,保监会也承诺用3年时间解决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问题。

  但愿保监会的承诺能得到落实,还保险行业诚信的本来面貌,让百姓真正享受到保险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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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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