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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陷山寨谜团:被疑山寨周大福 被周百福山寨

2011-11-24 16:21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这个案子是9月9号有了最终结果,周百福败诉,被判赔周六福4万元人民币。有关商标权的问题,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对此作出详细解析。 

  邱宝昌: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如果要使用,经过全民许可或转让可以使用,否则不能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相同、一种是近似。如果周六福是合法的企业名称,那么法人的名称包括名字受保护。周百福不能因为周六福本身是山寨的,我侵了你的权,也不构成侵权,这样没有依据。如果是商标,在同样经营一种同类的商品中不可能有两个相同性质的商标。另外如果用企业的名称在最高院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公布了,权利被主张,例如周大福可以起诉周六福侵犯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很多人把周六福误认为是周大福,这就是不正当竞争,周大福可以对被告提起侵权,要求规范使用名称,这样都是它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不是周百福的。如果周百福侵了周六福的权利,不能因为周六福侵了别人的权利,而这个侵权就不承担责任。

  从周大福、周六福、周百福来看,周六福更像周大福的山寨,为什么周大福这么多年都没有对周六福进行商标侵权起诉,如果周大福现在立案倾诉周六福侵害商标权,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邱宝昌:胜诉的可能性不好简单判断,但有一点,我认为周大福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受到了注册名称的相同和近似构成了误导,完全可以行使权利,但为什么没有行使,是不是周大福和周六福之间有约定、许可或默认关系等等。我想一个企业都会尊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以及法人明星权在市场竞争中有显著的区别,如果被别人用相同或类似误导的,公众应该要行使权力,但为什么没有行使权力,原因只有周大福最了解。

  商标侵权这类案件的共性是什么?除了法律途径,有没有其他规范管理商标问题的途径?

  邱宝昌:可以向工商部门商标注册部门要求对企业字号更改规范使用,可以亲自举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法律来解决,当然这里面涉及到商标注册意义的时候,是不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了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以及企业名称是不是侵犯了注册商标在先的专用权利,我认为这时企业应当要考虑一个范畴。因为知识产权在保护对企业非常重要,如果放任不管,今天有周六福,明天还会周几福,这样会分割市场份额,因为很多人误认为你们有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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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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