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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澄:社团组织不能成为敛财的工具

2011-10-24 17:42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刘澄为您评说,社团不能成为敛财的工具。

  刘澄:最近一段时间有关各类社团组织负面新闻不时出现,调查发现,通过组织各类活动非法敛财,成为当下一些社团组织的生存之道,其中最常见的手段就是通过公司化手段进行评奖,奖杯、奖牌满天飞,有人戏称为评奖经济。这些社团组织疯狂敛财的背后隐藏着那些花招?种种违法行为为何大行其道?如何才能让社团组织回归非盈利性?

  这里首先和各位探讨一下社团敛财的手段和招数,我总结出五种社团敛财的招数:一是虚张声势,夸大宣传。一些组织动则以全国、中华、中国的名义搞活动,比如说被炒的沸沸扬扬的共和国脊梁,乍一听庄严神圣,与之相对应的是,这些组织往往借用某些重要场所,作为活动的举办地。

  二是境外注册境内活动。很多带“中国”、“世界”这样的协会其实是在香港注册的,比如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中国文艺工作者协会,中国文化艺术交流会等,有些在港注册的所谓协会其实只是私人的公司,如已被媒体曝光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他们以协会的名义在内地敛财。

  三是狐假虎威、偷梁换柱。一些组织自身规模很小,影响力不足,就拉拢权威组织作为合作方甚至偷梁换柱,直接盗用这些组织的名义活动。

  四是公开或变相收费。比如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每年向企业散发会议通知,由业务员四处打电话招商,赞助十万元的即可成为副会长单位,该会还以开展示范基地评选为名,成立10余家企业文化示范基地,每家收费10万到20万,均以会费名义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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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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