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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草案二审仍3000元起征 评:税收与CPI挂钩更合理

2011-06-27 17:07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6月2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观察》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今天上午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初稿当中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不变,同时将超额累进税率当中的第一级税率由5%下降到3%。

  面对相当多的民意诉求,“个税起征点”为何仍然不见涨?二审为何只对超额累进税率第一级做出小幅调整?针对这些问题,《央广财经观察》特别对话经济之声特约观察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的副院长刘桓,来看看他的分析和评论。

  主持人:个税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所以今天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的二审也非常吸引大家的关注,很多人都看到个税起征点仍然维持初稿当中的三千元不变时,觉得跟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差得太远了。这也是我们想请您分析的第一个问题,为什么二审稿没有上调个税起征点?

  刘桓:在一审之前,我曾经发表过我个人的看法,实际上个人所得税税负高低最主要因素并不是起征点的高点,起征点只是规定多少钱以内不纳税,多少钱以上纳税。核心的问题还是在于税负的结构应该怎么调整,比如税率结构,还有扣除标准等等。

  在我们中国,这次税法的主要核心目标是要让百姓降税,那么降税如果意味依靠起征点的话,会造成很大的麻烦。比如,三千块钱在很多网友看来是比较低的,我也认为偏低,如果我作为个人来说我也希望这个起征点很高。但如果从全国立法的角度去看的话,在一些边缘的小城市、小地方,这个三千块钱的起征点已经是比一般的职工工资要高了,所以我们中国的问题在于经济城市二元化结构,西部跟沿海地区差别很大,所以会使得起征点有多高都不合适。

  如果起征点过高,一些边缘地方觉得没税可征了,而较高收入的人——比如五千或者八千——不纳税的话,大家会认为不公平;如果过低的话比如二千三千,沿海地区的居民确实感觉到问题比较多。

  我的看法是,起征点应该由国家规定统一政策,允许各地方有一个幅度,这个幅度是能够解决我们说的沿海地区和落后地区差异的办法。如果我们不改变全国统一规定这个做法的话,那么三千点的幅度余地确实不是很大。

责编:刘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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