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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交流会被忽悠花2万开网站 承诺不实消费者欲退钱遭拒

2016-05-24 13:50:00 来源:央广网

  【导读】消费者接到陌生电话邀请参加交流会,竟被忽悠花了2万多元开网站。签订合同后,原本承诺的服务不到位,消费者认为自己被骗,想要退款遭拒绝。《天天315》本期聚焦:小心!互联网创业有陷阱。

  央广网北京5月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江苏连云港的孙先生向《天天315》栏目爆料,他自己正经营着一家从事水晶生意的公司,有一天他接到了一个电话,说是要举办一场关于“互联网+”行业资源整合的会议,举办方是苏州启能广告传媒,会议在当地一个比较高档的酒店举办。孙先生认为,如果自己的公司能通过“互联网+”聚合更多的资源,也许能拓宽自己的生意,于是便报名参加了这个会议。但没想到,这却是自己烦恼的开始。

  孙先生:他是通过某些渠道获取了我的电话,因为我有注册公司,是做水晶的。他当时打电话说是关于“互联网+”,围绕这个话题做了一个行业资源整合互联网+之类的免费听课,在比较有名气的大酒店里面组织一场会议。就我们这块以行业地标做一次整合,然后开始竞选,行业的名称如果符合要求,没被别人注册,你就可以注册。当时,反正老师讲的还挺吸引人的,他举了很多案例。再者,我对这方面比较了解,类似于淘宝那样的资源整合,整合水晶市场的商家,让商家入驻这个网站,注册会员然后缴纳会员费,通过这个渠道进行盈利,我感觉挺合适的。

  在会上,启能广告传媒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帮助孙先生开设网站,就像淘宝网一样整合孙先生所在的水晶行业的所有资源,其他商家可以通过注册会员的方式,在孙先生的网站上做广告。如此一来,孙先生不仅可以从中收取会员费获利,还可以借此全面了解水晶市场的信息。当时,启能广告传媒的工作人员还承诺,可以帮助孙先生开发应用软件、运营维护微信公众号等等。孙先生听到这,便有些心动了。

  孙先生:他说合同试用三年,第一年是考核期,如果第一年不达标就被淘汰了。我当时心想这个行业也挺不错的,犹豫了一下,我问他在手机APP端可以做应用吗,他说有。当时答应我什么都有,我就认可了。还说给做大金融网站,各个商家,各种品类进行分类。网站他也做,报名以后,他问是否有营业执照,我说有。讲师签字以后,审核通过就有资格去参加行业地标的注册了,我就同意了。没想到后来他说得交23400,当时我犹豫一下子,我说没见你公司是干什么的,其他我也不是很了解,只是这个会议。他说只要我问的基本上他都能提供,我说再考虑考虑吧。他一直在逼问我,说你还犹豫什么,我们可以给你解释,然后把我带到一边。当时整个会议的气氛搞得很紧张,看合同的时候音乐也放得非常吵,他们说话有催促的感觉。最后我就把合同给签了,他最后还要求我在下面多签几个字,“我已知晓”,然后顺着他的意思往下写了。那个合同的复印件我没有,我只有另外一张合同,只是签上我的名字,那张合同我是看不到,他就说完成什么,去做什么,列了几项,我只是看了一个表面。再后来就交费用了,他们几个人,好像摄像机直接堆在我跟前,POS机也拿出来了,他们三个人正好围着我一个人,我也没办法,最后就把费用交了。

  签好了合同后,孙先生本以为自己的网站可以成立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启能广告传媒那边也没有任何动静,孙先生连忙给公司打电话。

  孙先生:过了一段时间,我一直打电话问,费用交了,网站、APP,你们有没有做。他们说需要整理资料什么的,让我再等两个月,因为赶上过年了,估计你这项目得等到年后了。我就等着,在这过程中我犹豫了,当时想退出,跟他联系过,感觉这样的整合不太靠谱,并且有其他类似这样的客户端在做类似于他这样的项目,他们没有做成功。我说你们做成功的希望我估计不是很大,我想退出。他说,你的费用已经交了,没办法,我们处理不了了。他们那边好像有个主任,态度非常恶劣,我也不想跟他纠缠下去。我就一直在催促跟我联系的业务员。年后他们回复我说,三个月之后把网站建好,我提交给你看看,3月份左右他做了网站,那个网站是一个新手做的,错别字也特别多,做的也不是什么太正规的网站,完全没有备案。就等于那个网站没有法律效益,是随便拽了一个空间,然后挂了一个名字,做关键词,它关键词还没优化,照他这样的做法,去做关键词优化,两三年也优化不了。

  孙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首先,商家是如何得到孙先生的电话号码的?其次,孙先生到了会议现场之后,他们又如此急促地让孙先生交钱,孙先生认为,当前的情况就是被“洗脑”了。孙先生之后也了解到,整合行业资源这样的大动作,应该是非常耗费人力和财力的,仅仅两万三千元又怎么够做成这样的项目呢?在网站成品制作出来后,孙先生发现,网站的制作比较简陋,甚至还有很多错别字,更别提点击量了。这与当初商家在会议上播放的那些成功案例差得可太远了。

  孙先生还发现,网站上也没有备案信息,看起来不像是正规网站。在认定这件事不靠谱之后,孙先生就想要回当初交的钱,但遭到商家的拒绝。启能广告传媒方面提出,可以帮助孙先生转让这个网站,但是不能退款。孙先生签的合约有效期是3年,他担心3年内这个网站如果一直转让不出去,合同期一到,商家便不再负责任。记者以普通客户的身份拨通了苏州启能广告传媒网站上留的联系热线进行咨询:

  记者:喂,您好,我是在网站上面看到你们的公司的,想有一些问题咨询你们。

  启能广告传媒:什么问题?

  记者:我的朋友是开超市的,他想给自己的超市做一个网页,包括公众号,您这边能做吗?

  启能广告传媒:能做,这个是我们的客服电话,你应该打公司销售电话。

  记者:这是我在网页找的。

  启能广告传媒:网页就是我们的客服电话,你有没有手机号,我给你一个手机号。没事的,你给我,我这边安排人给你回过去,这边销售人员很多,三四个市场部门,您在哪一个位置?

  记者:我是在北京。

  启能广告传媒:北京的,我让深圳那边的代理商给您联系。

  记者拨通了网页上留的“联系热线”,想要咨询公司的相关业务,可是接听电话的人却说“这是客服电话,你打公司的销售电话。”随后,这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提出要记录记者的手机号,说安排人给记者回复。记者在查看这家公司的网站后,并没有发现这名工作人员提到的“销售电话”,只有之前拨打的这个“联系热线”。由此可见,这家公司的具体业务并不是可以通过直接拨打热线电话就能了解到的。随后记者又以孙先生朋友的身份,拨通了一直与孙先生联系的一位自称是令狐素素的工作人员的电话:

  记工作人员:上次不是跟您讲过了嘛,他不是现在已经同意了吗,我们帮他转让掉了呀。

  记者:首先还得等到6月份,其次转让出去多少钱还不一定。

  工作人员:转让的成本肯定会回来的呀。

  记者:就是那两万块钱肯定能给他吧?

  工作人员:是我们帮你,转让出去之后,成本肯定会回来的,不能说让你赚多少,但是你成本肯定会回来的,是不是。

  记者:您能保证吗,您能给他签一个合同,或者保证书,保证他这个两万块钱都回到手里?

  工作人员:这个你要跟我们领导确认,因为我一个员工,就算我答应你也没有用。

  记者:那个网站我也看了,在大陆不合法。换句话说,这个网站你给我弄了,但不认识我们的人发现不了,这不是白弄了。

  工作人员:我们在做推广,不推广肯定没有人知道。

  记者:那您具体怎么推广?

  工作人员:因为我们电脑上有搜索引擎,包括我们手机上都有,我们是电脑和手机同步的。

  记者:现在就是说他这两万块钱肯定能回来?

  工作人员:我们有个转让会议,在北上广都有,三年只能做转让不能做拍卖,五年、十年才能做拍卖的。

  记者:您能向我证明,您这个是正规的网址?因为网址上面都有一个备案,你这个没有备案。

  工作人员:没备案怎么能上线呢。

  记者:那您能出示一下这个备案吗?

  工作人员:我有跟他签协议啊。

  记者:可是在他手里的那份协议根本就不是跟你们签的那一份。

  工作人员:这个没有关系。

  记者:我觉得这有点不公平,您怎么能自己留一份协议,然后给我们一份完全不一样的协议,那我们的权利怎么办?

  工作人员:怎么可能会不一样,一次三年,写的时候第一联跟最后一联还会有不一样吗。

  记者:我现在想知道转让不出去怎么办,怎么才能保证这两万块钱肯定能到他手里?

  工作人员:他是三年时间,又不是一年时间,如果是马上要到期了,到期了那就没了呀。

  启能广告传媒方面提出,要让孙先生亲自去一趟他们的公司,与他们再次协商,以便解决问题。

  互联网创业到底会给我们带来哪些机会,同时又可能遭遇哪些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共同就今天的话题进行了点评。

  经济之声:目前,这个案例的进展就是,这家公司希望孙先生与他们当面交流,但是孙先生也有顾虑,孙先生是江苏连云港人,这家公司是在苏州,孙先生到了自己并不熟悉的苏州,很担心即使自己到了公司,事情也不能解决。孙先生到底应该怎么办?他去不去这家公司?他有没有权利要回自己的这份退款?

  赵占领:至于是不是到公司,这倒不一定,可以通过电话沟通,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当然如果去会担心有人身安全,也可以让其他朋友一起陪同。对于他是否有权利,这个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关键证据是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但是他手里的版本跟公司那个版本不一致。就需要想办法,看能不能找到公司所承诺服务内容的相关证据,比如他们中间有多次的沟通,沟通中有提到哪些承诺要兑现,如果有这些证据,也可以根据这些证据以违约为由去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办法,这个公司在境内经营,但是它的网站没有合法资质的,所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局去举报投诉。

  邵桐:主要要看合同当中是怎么约定的双方义务。如果双方义务中没有对于这个合同的违约或者解除有明确的约定,我认为现在要退款可能还会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比如双方如果合同当中约定了在什么时间,对方履行什么样合同的义务,如果对方已经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你现在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直接返还投资款,我认为这就不太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要回退款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所以还应当由当事人来确认合同当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行使合同当中的权利。

  经济之声:收取孙先生的两万三千块钱帮他们建设网站,并且维护网站的这家公司于正规经营吗,如果我们怀疑他其中存在欺诈的成份,这个怀疑能否被支持?

  赵占领:首先这个网站的模式是帮投资者去建网站、APP,然后进行后续的维护,这是一种很常见的产业模式,模式也不违法,只不过需要看他的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规的地方,比如是否有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或者事先承诺的服务没有做到,这一项是否存在欺诈,主要是看当初是否有宣传要加入他们的平台,有哪些好的前景或者是收益,还有宣传的其他成功的案例是不是真实等。

  经济之声:怎样去分析这些是不是真实存在呢?根据消费者手里边的资料就可以吗?

  赵占领:在这个案例中,他有宣称其他成功的网站,可以在去调查这个网站,看看有没有一些具体的经营。比如他成立一个公司,应该注册公司,查他的工商注册信息,如果连这些基本的资质都没有,那肯定是假的。

  另外像服务这一块,服务是否到位主要是看有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比如建网站,三个月还没有做到,而且最后建的网站很粗糙,有很多明显的文字错误,包括帮助投资者去推广网站,实际上什么都没有做,这些应该是他服务没有到位的一个比较直接体现。至于是否存在欺诈,主要要看投资者能不能提供当时的一些证据,特别是当时他参加宣传会时的一些宣传资料。

  邵桐:现在如果判断这是一个欺诈行为,我觉得证据或者材料尚且不足。如果是网页制作粗糙,当中有一些错别字,这只是他对履行合同当中的义务没有谨慎履行,但是并不能完全否定了他履行合同义务创建网站以及维护网站这个行为的存在。所以是否欺诈,目前来说判断上存在障碍。另外,当时他对你的承诺有哪些,是不是一一兑现了,如果他的承诺是虚假的,这块儿可以判断他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但不能完全否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投资,以及维护网站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经济之声:“互联网+”是当下一个非常好的趋势,也是国家大力提倡的。但是有可能好心办坏事,互联网营销当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今天这个个案,就在“互联网+”这个大潮当中,您认为这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吗?

  赵占领:应该说很常见,其实这些做法以往也有,只不过“互联网+”这个提法这两年才提,现在是借助这种提法来去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模式。

  经济之声:这家公司帮孙先生制作的网站始终有一个事情没有确定,即这个网站到底是否正规,我们要靠什么来检验?

  赵占领:首先这个网站很不正规,因为我们的网站有两种类型,从大的方面来划分看,有经营型和非经营型,经营性的网站是需要获得IP许可证等,非经营性的网站至少需要进行备案。IP许可证号码的备案信息都可以在工信部的网站查询。如果这两个证都没有,特别是没有这个IP许可证,就至少有两种可能,一是这个网站的是服务器在大陆之外,可以即使没有备案,也能让用户通过互联网去打开,不受影响;第二,服务器在境内,境内的服务器的推广商是违规的。如果没有备案,实际上是违规的。一般情况下,推广商它不一定这样做,因为这样做对他风险很大,风险管理局一旦发现就会处罚他,所以这种情况是非常少,我个人认为第一种的可能性比较大。

  经济之声:孙先生自己是经营水晶产品的,他当时之所以要跟这家广告公司来签订这样一个合同,是这家广告公司告诉他,可以帮助他做一个网站,然后做一个微信公众号帮他整合产业的资源。整合一个产业的资源这是多大的事?从法律上来说,像孙先生这样经营水晶的传统商家怎样通过合法的网络渠道来推广自己的产品?

  邵桐:这种推广的方式在经营活动中很常见,有部分是违规操作,但违规并不见得就是违法,也即备案不备案,现在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你是一个正常经营者,你应当去备案,但如果你不去备案,首先不能否定双方当事人合作关系的成立,也不能否定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投资者应当先审核,即要对这个网站运营商的备案情况以及合法经营进行全部了解,解了以后再决定投资。

编辑:赵亚芸

关键词:互联网;网站;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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