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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嗒拼车被视“黑车” 车主遭扣车罚款有口难辩

2015-09-23 12:36:00 来源:央广网

  【导读】使用嘀嗒拼车软件拼车,却被交通执法人员以“黑车”、“非法运营”等问题扣车、罚款。车主有口难辩。《天天315》关注:是拼车还是黑车,谁说了算?

  央广网北京9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现在的市场上,有各种车,什么出租车,专车,拼车。这些各种各样的“车”,给车主或者乘客带来很多便利,同时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困扰。

  最近,天津的李先生就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在天津武清使用嘀嗒拼车APP,想顺便带一个人一起走,没想到,刚接到要乘车的人,就被交通执法人员给扣住了。

  李先生:周五晚上,因为我有在使用那个软件,正好有一单是从武清城际出来到福门里的,我叫那个人上车,他们那个客运稽查着正好也在,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那个稽查钓鱼的那种。当时他说我是非法营运,因为那个人我接上了但是我没有走,他也没给我钱。就是问我为什么拉他,有没有收他钱,后来他就看我手机,手机上的嘀嗒软件,他说嘀嗒软件是违法的。因为我不知道是违法的,所以把我搞晕了。他说这是违法的,要把你的车扣下。后来他就给我开了两份单子,把我的车给扣了。我现在在找人看这车要怎么整出来,要罚多少钱,他们说有罚千的,有罚一万的,有6000的还有2000的,但是就要找人,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因为我不知道是不是违法的,但是我用的软件上有说明,这个拼车好像倡导国家环保节约什么的。

  李先生很无奈,他说自己就是拼车,却被执法人员扣了车,据说还要罚款。李先生认为问题的焦点在于,自己这次接客人的行为,是客人搭顺风车,还是自己专门拉活儿很难说清。谁又能证明自己呢?

  李先生:今天上午9点以后我一直等他电话,等到了以后,他给我这样的解释,说你用这个软件,但是你那天晚上接了好几个单。他说你是不是就是顺路,我说是顺路,但是他说,你这个软件用于上下班,顺路。后来我问他,这个软件应该有提示,告诉我们这些客户,注册这个软件的人,不应该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当黑出租的把我们的车给扣下,我们冤不冤啊,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一个单也不会接的,也不会使用软件的,我们冒的风险太大了。因为拉那个人,来回至少10多块钱的油,总共再网上可能就支付14块钱。我其实挣不到两块钱,就是当玩,做个好人好事,闲着没事或者走的时候顺路跟人家说话,以这样的心态做的,谁知道整成这样了。他们客户回复我说,你这样接单的话,就是接了好几单,他们也不做处理,让我自己去解决。

  李先生认为,当初自己在嘀嗒拼车注册的时候,没有看到合同有相关的明示,拿出嘀嗒拼车的APP也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现在自己是百口莫辩。

  李先生:注册的时候有一个协议,就是嘀嗒拼车的软件,但是它没有说明,就是只限于这个那个的,我不太了解这个软件或者司机注册的话,造成黑车了或者什么的,为以后的人做个提醒。

  今天上午,我们采访了嘀嗒拼车的联合创始人,市场副总裁李金龙先生,对于嘀嗒拼车合法性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李先生肯定地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大家不应该对嘀嗒拼车的合法性产生质疑。

  李总:我们这个平台是依据2014年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意见出来的一个App,应该说在北京有明文的指导意见,说这样APP是没有问题的,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这个明文出来,但是也没有明文说它是不合法的。应当说这个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这是我们的一个指导思想。现在市场还有很多快车,这个目前还属于舆论上的一个焦点。包括出台了约租车这样一个管理条例,我们大概也得知了一些相关的内容,也听过这个顺风车,或者拼车,里面的文件看出他们对顺风车是支持的。我们国家目前这方面还是比较开明的,就是确确实实从我们共享的角度,从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从对环境的角度,拼车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

  就嘀嗒拼车车主以及乘坐人疑虑的几个问题,李金龙先生一一作了回应。

  记者:北京市交通委曾经法文鼓励过拼车,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的说法是这样的,按照文件当中规定的拼车,第一是要顺路,第二是要收取费用是成本的50%。我觉得车主们纠结的问题就是怎么来确认他是顺路的。交通委明确提出的是鼓励相对固定出行路线的人,通过签定合乘的协议,他在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的前提下合乘出行,原则上说这种拼车出行需要有一个协议,就是有一个合乘的协议,但是消费者碰到的问题就是一次偶然的顺路,他没有办法证明有没有这种协议,没有办法证明是不是为黑车载客。在这样一个问题,嘀嗒这边有没有一个这样的协议来证明他是顺路而不是黑车?

  李总:就像我刚才说的,我和所有的车主和用户都是预设路线的,也就是只要嘀嗒的车主,他上来第一件事就是把自己路线设置好,就是说我们平台只能把顺路的车主给匹配到一起,如果你不预设下路线就没有办法用嘀嗒拼车。这叫预设路线,这个路线还轻易不能改。第二,合乘协议当然有了,我们嘀嗒拼车在注册的时候会够钩选一个,我确认这件事怎么样,这就是一个合乘协议。

  记者::那我能不能拿这个东西去跟交通执法的人员来进行交涉,证明我这是合乘,而不是黑车?

  李总:我觉得你可以拿这个跟他去沟通,但是咱们证明黑车有两个东西,第一就是说是不是你的随意出行,就是说如果我确确实实正好是这条路线,乘客也是这条路线,这个肯定没什么可说的,这个一定是顺路车。但是如果是随意跑,我也用嘀嗒拼车软件,就是随便接单随便跑,这确实有这个嫌疑。但是要看第二点,他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像嘀嗒拼车现在的这种定价,如果说他能赚到钱,那这证明我们整个出租车的定价都太有问题了,就这个只相当于出租车价格的50%,如果黑车还能挣到钱,其实这件事物还让人有点匪夷所思的。所以说它不可能挣到钱,无利不起早,商人都是这样的,包括跑运营的人,他没有赚的钱,他为什么要去跑呢?

  记者:可是按照现在这位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说,他当时根本就没有开始跑,他当时只是刚把人接上,执法的人就过来了,然后就把这个车给扣了。

  李总:没错,所以我觉得跟执法大队那边要沟通一下。

  遭到交通执法人员扣车、罚款的滴答拼车注册车主该怎么办?李金龙先生再次强调了法无禁止皆可为,并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

  李总:我再说一下,我们一般是怎么告诉用户去处理的。因为这个东西本身就是第一法无禁止皆可为,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下,这件事说它违法是不对的;第二,当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时,第一可以申请听证,第二可以走行政复议,三个可以走行政上的再次申请,这些都是我们应当走的法律流程,有这些流程以后,我相信执法队也清楚大概的一些差别。

  是拼车还是黑车,到底是谁说了算?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裘叶律师就今天的个案将进行了点评与解读。

  对于嘀嗒拼车的联合创始人、市场副总裁李金龙强调的“法无禁止皆可为”,怎么看?

  包华:这是一个基础的法律上的原则,在我们国家的成文法内容中,如果法律上没有禁止你做什么事情,这个事情你就可以去做,而且做的这样一个后果,是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和支持的。所以如果没有法律去规定说这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我们就认为这种行为是可以拼车的,大家彼此之间是相互搭载的,这个原则我本身是赞成的。

  裘叶: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个原则,我个人主要认为是在民事的范畴里。如果法律没有禁止你去做这个事情,意味着你可以去做这个事情这个原则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现在还有一个在于,我们其实一直在强调,国家有一个运输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中会提到,你没有运营资质而去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就视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可能在传统意义上,大家就称之为做黑车。现在就所谓的拼车和黑车,在从目前来看,北京市是有一个相对合理合规的规范,就是北京市的小客车合乘出行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运营商或者车主证明说我确实是拼车和合程,或者说不以盈利为目的。

  现在这位车主比较困惑的是,他没有办法来证明自己不是以挣钱为目的。当时拿出嘀嗒拼车的APP给执法人员看的时候,执法人员非常明确的告诉他,这就是黑车。目前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外地,其实都出现了嘀嗒拼车被交通执法人员扣车罚款的事情,包华认为错在哪里?

  包华:主要是在于我们的公共权利,我们的公共机关对于广大公众的私生活介入到什么程度。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可行,意思是说,如果国家没有立法,没有授予我们的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对于私生活进行干扰的情况下,私生活你可以自行安排。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我们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的行政规章、相应的规定,说这个行为本身不合法,也即公共机构有一个介入老百姓私生活的依据,我们就看这个依据是否在法律上可行,是否符合广大公众利益的。

  目前广大的城市,尤其大规模的城市,交通非常拥堵,广大群众急需解决这个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也曾经鼓励大家能够相互搭乘,但是要注意安全,还要教给大家怎么去搭乘、怎么注意安全。其实相互搭车这件事情政府并不禁止,关键在于搭乘行为基础之上,是否有金融行为存在,如果有金融行为存在,就涉嫌违反了国家相应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

  在这个案件中,似乎没有涉及到金融行为这样一个内容。在这种情况之下,就可能对于国家执法部门的这样一个黑车的认定,甚至处罚的决定表示怀疑,甚至不太理解。所以,我认为既然政府出台文件,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严格利用这份文件,而不能扩大这个文件的使用范畴,拼车是允许的,通过拼车经营是不允许的。经营行为怎么举证?我认为在行政主管机关做出决定之前应该先调查清楚。

  从法律层面来讲,到底错在哪方?

  裘叶:现在还是如包华所说,这个行为有一个定性,它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其实所谓的拼车、黑车可能很大的区别就是在这儿。北京市对拼车其实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即是说必须是线路相同,而且一般是建议以诚信为主;还提到,如果线路相同,一般建议以长期为主;而且如果线路相同,长期搭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理费用。这个当事人只要证明我们双方在一条线路上,或者正好在这个路的点上,在这个过程当中属于合乘。而且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即我收取的这个费用是否合理,这可能需要相关部门来证明,对双方有一个举证的问题。

  至于由谁来进行举证,裘叶说认为,首先消费者肯定有举证的义务。但是对于执法部门,看到消费者举证后,需要对这个行为做一个定性、调查。特别像本案当中,事实上整个行为实际还没有发生,现在就直接定性为黑车,她觉得还欠缺一些事实方面的证据。

  从法律上来说,嘀嗒拼车方面是不是有这个义务,为注册车主证明行为这个合法性?

  裘叶:我觉得是有的。因为消费者是在你这个平台上面注册的,你这个平台规定的某些东西,作为注册车主,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了被定性为这样的运行行为,作为平台有义务为车主行为做一个举证或是说明,证明车主确实是一直行在注册的这条线路上,而且关于合理分摊的这个费用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觉得这由嘀嗒方面来做,可能会比消费者更为有利。

  包华:如果运营相应的数据能在嘀嗒拼车平台上获取,对于消费者是非常有帮助的。但另一方面我想提示的是,这个案件会涉及一个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做出决定的机关有义务先行证明自己的决定是有法律事实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才有义务自证清白。否则,政府只说一句话,我认定你如何如何,但没有任何依据,消费者只能自己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这样会增加消费者证明的难度。所以在行政处罚过程当中,由政府先行举证,由处罚相对方后举证,这是一个举证倒置的程序,这个程序应该坚持。

  嘀嗒拼车的联合创始人,市场副总裁李金龙是给出的消费者威权的途径,给出了三条。比如要求听证、要求行政复议或者是再次要求行政复议等,李总提出的这些维权途径对于消费者个人而言可操作性强吗?

  包华:目前我们能够看到的途径,我认为这是一个办法。虽然里面存在着很多技术难度,但是目前的风格是这样,希望大家还是按照规定办事,只有在法律的框架范围之内解决问题,这个结果才是可预期的也是可靠的。也即如果交通执法部门真的扣车了而且罚钱了,消费者可以通过李总所提供的这三个途径去解决问题。

  在听证的环节,如果一位消费者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是可以举行听证会为这个消费者解决问题的吗?

  包华:在政府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有可能会对处罚的自然人或者是车主,他可以要求在处罚作出之前要进行相应的听证,这是允许的,双方要充分交流意见;在做出决定之后,可以提醒政府对于行政决定作出复议,即政府给一个纠错的机会。如果复议也未果,可以通过法院走行政诉讼的途径。这三种途径是目前由广大公民或者机构跟政府之间发生纠纷时一个常见的途径。

  今天这个个案来说,这位消费者目前碰到的问题是,车已经被扣了,可能还要面临高额的罚款。消费者李先生非常急促,在电话里面一再跟说,‘我现在正在找人,正在找关系,看能不能把罚款讲到最低,把我的车给弄出来’。从法律上来说,正确的途径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裘叶:现在执法部门已经扣车了,扣车必须要给消费者一个相应的通知,它必须有一个行政文书。因为它还提到暂时应该没有罚款,这个事件可能还在调查过程当中,没有出一个最终的结论。最终如果确实罚款了,车主确实违反了行政规定,它一定会出一个行政文书。消费者可以对这个行政处罚的内容,或者是文书里所有他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认为有异议的,他可以向他上一级的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以后,仍然认为不可行,你认为我没有问题,那可以通过法院走行政诉讼的途径,而且在我们国家,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倒置,也即消费者作为一个原告,告国家相关部门,或者是相关机关单位,它作为被告,作为做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整套的流程,向法院举证,说明当时为什么给他罚款,或者扣车。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认为首先程序有问题,可能整个处罚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在程序上面没有问题,还会涉及到审理实质性的问题,即他到底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给他行政处罚的依据合不合理;如果都没有问题,法律会给一个判决书,说明这个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可能消费者还有权利要求赔偿。

编辑:赵亚芸

关键词:嘀嗒拼车;黑车;扣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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